1. 招標條件
本 伊敏煤電公司綜合服務中心電動客車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 伊敏煤電有限責任公司。現對 伊敏煤電公司綜合服務中心電動客車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規模:伊敏露天礦年產原煤22700萬噸、伊敏電廠電力裝機340萬千瓦。
2.2 標段劃分:1個標段,綜合服務中心電動客車。
2.3 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 綜合服務中心電動客車,共計2臺。
其中:普通客車2 臺,交通器材\電動客車充電樁\80KW,2件。
2.4 交貨地點:內蒙古鄂溫克旗伊敏河鎮
2.5交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45個日歷天。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質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無。
3.2.2資格能力要求:
3.2.2.1投標人須具備客車制造或汽車銷售資質。
3.2.2.2投標人須具有近年(指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備1項電動客車銷售業績,需提供相關業績合同或發票的掃描件。
3.2.3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5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投標人為代理商的,請提供所投設備制造廠商(進口設備要求獲得制造商或國內總代理)出具的授權。制造商或國內總代理與被授權代理商同時參與的只接受制造商或國內總代理。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5月8日9:00起至2020年5月14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