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崇信2×660MW燃煤發電項目業主為中電建(崇信)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崇信發電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2號爐空預器蓄熱元件優化改造總承包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建設地點:
2.2項目建設規模:一期建成2×660MW超臨界空冷燃煤機組,兩臺機組先后于2010年12月、2011年1月進入商業運營。
2.3招標范圍:2號鍋爐空預器蓄熱元件優化改造,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2.4計劃工期:45日歷天,計劃檢修時間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15日,具體以實際檢修時間為主。
2.5標段/標包劃分:共分一個標段/標包
2.6 資金落實情況:資金來源已落實。
2.7中標人數量:1個。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的資質、業績、項目主要人員滿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員、業績、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1.1資質要求: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且具備以下資質:
(1)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1.2財務要求:投標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經營狀況良好(須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3.1.3業績要求:投標人在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國內600MW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空預器生產供貨業績不少于6項。(須提供的證明資料包括對應的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等,要求能體現合同簽訂時間、簽約主體、服務范圍等內容)。
3.1.4信譽要求:(請登錄)
3.1.5項目主要人員資格要求(須附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執業資格證書和社保繳費證明,管理過的項目業績須附合同協議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1)項目經理/主要負責人要求:必須具有中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具備相同項目業績至少1項。
(2)安全負責人要求: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C證。
(3)施工負責人要求:必須具有中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或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類型機組相關工作經驗。
(4)上述人員必須為投標人正式員工。
3.2 其他要求:
3.2.1投標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禁止投標的情形。
3.2.2委托代理人必須為投標人正式員工(須提供近半年的社保繳納證明)。
3.2.3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3.3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兩個及以上法人組成的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時,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以及相應的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還應指定其中一名成員作為主辦人,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承擔責任和接受指令,并由聯合體主辦人負責協調整個合同的實施,包括支付費用等。
4.招標文件的獲取請于2025年8月5日23:59前(北京時間,下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開通會員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流程請聯系 010-68818478
聯系人:劉靜
手機:13681557910 (微信同號)
郵箱:1490789738@qq.com
崇信2×660MW燃煤發電項目業主為中電建(崇信)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崇信發電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2號爐空預器蓄熱元件優化改造總承包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建設地點:
2.2項目建設規模:一期建成2×660MW超臨界空冷燃煤機組,兩臺機組先后于2010年12月、2011年1月進入商業運營。
2.3招標范圍:2號鍋爐空預器蓄熱元件優化改造,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2.4計劃工期:45日歷天,計劃檢修時間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15日,具體以實際檢修時間為主。
2.5標段/標包劃分:共分一個標段/標包
2.6 資金落實情況:資金來源已落實。
2.7中標人數量:1個。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的資質、業績、項目主要人員滿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員、業績、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1.1資質要求: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且具備以下資質:
(1)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1.2財務要求:投標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經營狀況良好(須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3.1.3業績要求:投標人在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國內600MW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空預器生產供貨業績不少于6項。(須提供的證明資料包括對應的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等,要求能體現合同簽訂時間、簽約主體、服務范圍等內容)。
3.1.4信譽要求:(請登錄)
3.1.5項目主要人員資格要求(須附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執業資格證書和社保繳費證明,管理過的項目業績須附合同協議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1)項目經理/主要負責人要求:必須具有中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具備相同項目業績至少1項。
(2)安全負責人要求: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C證。
(3)施工負責人要求:必須具有中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或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類型機組相關工作經驗。
(4)上述人員必須為投標人正式員工。
3.2 其他要求:
3.2.1投標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禁止投標的情形。
3.2.2委托代理人必須為投標人正式員工(須提供近半年的社保繳納證明)。
3.2.3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3.3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兩個及以上法人組成的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時,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以及相應的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還應指定其中一名成員作為主辦人,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承擔責任和接受指令,并由聯合體主辦人負責協調整個合同的實施,包括支付費用等。
4.招標文件的獲取請于2025年8月5日23:59前(北京時間,下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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