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應答人基本要求:(1)應答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續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主體資格證件復印件)。(2)若為原廠授權的被授權單位,還應提供原廠授權參與本次采購有效期內的授權文件原件或復印件。授權文件原件或復印件上應加蓋有授權方和被授權方的單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簽章。
2.2 業績要求:提供一份2016年1月1日至本次項目發布首次公告為止簽訂的與項目類似合同及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合同金額不得低于2637580元。
合同業績證明材料要求如下:
A、清晰的合同關鍵頁的復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稱及合同雙方當事人名稱的首頁)、合同金額頁(標的物的單價敏感信息可屏蔽,合同總金額必須體現)、合同簽字頁(須有合同甲乙雙方加蓋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標的物明細頁、合同簽訂時間。
B、清晰的與上述合同對應的任一發票復印件以證實合同的真實性(發票主體與合同雙方名稱必須一致,如不一致則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統計合同金額以合同上注明的總金額為準,不以發票金額或訂單金額為準。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業績證明材料的,不納入合同業績統計。
2.3 企業關聯情況說明書:不同應答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中同一標包應答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采購項目的應答,否則相關應答文件將被否決。
2.4 信譽良好聲明函:應答人存在信譽良好聲明函中規定的禁止情形的應答將被否決。
2.5 其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