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MWp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招標公告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一)采購范圍:本次招標為逸盛二期7.31MWp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總規劃容量7.31414MWp (最終以實際建設容量為準);分別利用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成品庫二、PET分揀車間一、PET分揀車間二等區域屋面鋪設光伏組件。以暫定總價、固定每瓦單價承包的方式完成從太陽能光伏電站太陽能電池至并網點的全部工程設計、設備材料采購供應(不包括晶體硅太陽能光伏組件高壓接入系統的10kV升壓變壓器、開關柜、計量柜、PT柜、直流屏)、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設備監造、培訓、電網接入系統檢測、調試、試運直至驗收交付生產、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消缺等全過程的工作,在滿足合同其它責任和義務的同時使本項目符合相關達標驗收的要求;工程實施過程中要求提供設備的試驗、運行、維護手冊。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室設計及建安工程,與電網遙信遙測的設計及建安工程,與南網能源總部及運維中心的通信設計及建安工程,及業主方要求的所有附屬土建工程,包括與本項目相關的原建(構)筑物的拆除、還建及修復,及建(構)筑物的加固。本項目的生產工藝系統,輔助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的全部工藝系統、運維設施與土建工程以及建筑業主要求的局部屋頂改造設計均為投標方的設計范圍,設計階段為施工圖設計階段的設計以及竣工圖編制(含設計預算編制)。投標方的工作包含了對原有建筑物荷載校核。投標方在投標時應提供具備資質的第三方屋面的承載力負荷證明文件及計算書。
逆變器、電纜的設計屬投標方工作范圍。投標方應向招標方提供相關的技術規范書、清冊等設計資料,采用組串式逆變器的光伏系統在接入變壓器低壓柜前應設二次匯流交流防雷配電柜,避免變壓器低壓側空間臃腫、散熱不良。投標方設計范圍內,全部建筑安裝工程安裝為投標方的施工范圍。
施工期間,由于安全設計原因需要對原來的建筑物、構筑物、鋼結構等進行修改或增加、二次加固的,投標方應負責修復至招標方和屋面業主方認可為止。對屋頂原有松散部件,EPC必須對其固定。以上各項工作需投標方在現場踏勘時充分了解,并在項目投標時列入風險金內考慮,中標后不得對此申求任何追加費用。本項目范圍內所需的全部設備及材料的采購(不含晶體硅太陽能光伏組件高壓接入系統的10kV升壓變壓器、開關柜、計量柜、PT柜、直流屏)、供應、運輸、驗收、功能試驗及現場保管發放等均由投標方負責。并網接入的一切費用屬于投標方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并網接入手續費、工程設備費用、用戶側或站端與調度運行間的通訊、繼電保護設備費等,其中配電柜、線纜、計量、通訊、控制部分選型必須滿足國家電網相關標準,相關設備供應商必須為南方電網或國家電網合格供應商,設備必須同建筑所有者內部配電設備相匹配、廠家一致或高于建筑所有者內部配電設備要求(如果原配電設備廠家已無相關型號,或已倒閉),關鍵元件需嚴格滿足業主和建筑所有權者的要求。
(二)標的清單及分包情況如下:
序號 |
建設單位 |
標段號 |
標段名稱 |
最高限價(萬元) |
工期 |
招標文件收取費用(元) |
保證金(元) |
備注 |
1 |
綜合能源有限公司 |
1 |
逸盛二期7.31MWp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 |
/ |
180天 |
500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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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目概述:
本次招標為逸盛二期7.31MWp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總規劃容量7.31414MWp (最終以實際建設容量為準);分別利用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成品庫二、PET分揀車間一、PET分揀車間二等區域屋面鋪設光伏組件。以暫定總價、固定每瓦單價承包的方式完成從太陽能光伏電站太陽能電池至并網點的全部工程設計、設備材料采購供應(不包括晶體硅太陽能光伏組件高壓接入系統的10kV升壓變壓器、開關柜、計量柜、PT柜、直流屏)、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設備監造、培訓、電網接入系統檢測、調試、試運直至驗收交付生產、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消缺等全過程的工作。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通用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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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資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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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內容 |
1 |
投標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的企業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獨立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和獨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投標人必須具有良好的財力,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
3 |
投標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內未發生任何違約行為或屬自身或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終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處罰期內。 |
4 |
投標人應是未被政府行政管理機構、機關、法人、公司等實施市場禁入的供應商;供應商資信檔案無尚在時效期內的不良記錄及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被列入全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及涉電力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黑名單。 |
5 |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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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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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資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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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內容 |
關 聯 標 的/標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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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標人必須在光伏工程、專業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等方面具有EPC總承包或系統集成工程的實施經驗和能力;投標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已完成3個及以上單項工程容量不低于5MWp的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設計或系統集成業績),且總容量不低于30MWp(累計完成容量包含5MW以下項目);其中,已完成業績是指2015年1月1日之后完成竣工驗收的業績,以投運證明文件為判斷依據。 |
逸盛二期7.31MWp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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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次招標不允許以聯合體方式投標。投標人必須具備下列設計或施工其中一項有效資質。允許投標人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分包。如果分包,在投標文件中必須提供與分包商簽訂的書面分包協議原件。 a)電力行業工程設計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或以上,或 b)電力行業工程設計送電工程專業乙級或以上,或 c)電力行業工程設計變電工程專業乙級或以上,或 d)電力行業工程設計火力發電專業乙級或以上,或 e)電力行業工程設計乙級或以上,或 f)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 g)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或 h)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 |
逸盛二期7.31MWp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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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包商不得再分包或轉讓。分包商必須具有良好的財力、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及破產狀態。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必須提供分包商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資質證書、相關業績證明材料等)。中標后除非招標人同意,不得變更分包商,否則招標人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負責。 |
逸盛二期7.31MWp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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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標人及其分包商所提供的業績應是投標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術支持方的;投標人至少應當提供合同協議書、能清晰顯示合同承包范圍的合同資料、投運證明(或用戶證明,若設備已投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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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本項目招標人通過實施電子化招標投標。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9年09月12日16時00分00秒至2019年09月19日17時00分00秒,下載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