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為惠州鐵塔2019年直供電改造服務采購項目,
1.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1、項目建設
1.2、項目建設規模:本項目估算投資約3424萬元,由乙方自籌資金對惠州鐵塔約856個站點進行改造,預估單站的改造費用為40000元/站(含稅)。最終改造站點數量以實際訂單為準。本項目通過直供電改造后的電費價差固定比例分成的模式,按月分期分享電費價差分成收益,中標人負責相應站點的直供電改造(包工包料含稅),招標人對直供電改造不再支付工程費用。
1.3、招標范圍:(一)投資方提供的直供電改造服務,自籌資金完成站點的直供電改造工程,對工程項目包工包料、包電表報裝、包質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并獨立承擔安全責任。在合同期內,改造后的資產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由投資方承擔;
(二)分成方案:按“以收定支”模式進行分成結算,投資方收益為惠州鐵塔公司每站剔除直供電成本、運營商收益分成后的中標分成比例(報價不得高于70% )進行結算具體公式如下:
直供電改造服務費(/站)=鐵塔收益(/站)×中標分成比例
注:1)分成期為按運營商商務方案分成期約定(備注:移動:分成年限為6年;電信分成年限為6年;聯通:分成年限5年);
2)惠州鐵塔公司從運營商收取當期電費或服務費后,再支付相應服務費給投資方;涉及惠州電信公司的站點直供電改造成本,投資方需取得電信縣 認可。
投資方需承擔改造后基站電量下降、電價波動、運營商關站以及業主逼遷所帶來的經營風險,原則上不允許有因為轉改直引起的租金上漲和逼遷,如發生由改造方負責協調解決,產生的直供電改造工程損失由改造方承擔,在相應分成中予以扣減,因合同到期引起租金上漲和政府政策、市政規劃等不可抗力引起的逼遷不在此列;
(三)建設周期要求: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內,至少累計完成300 個站點,兩個月未完成300個站點的改造,惠州鐵塔有權終止本項目合同。2020年12月31日前,至少累計完成90%數量站點的改造。若可改造站點不足90%數量,則以實際直供電改造數量作為完成數量目標要求。若改造成功率若在90%以上,則在投資方的中標分成比例基礎上增加2%,并對前期已完成站點的收益進行追溯支付;若改造成功率若在70%—90%,則按投資方的分成比例全額支付;若改造成功率若在70%以下,則在投資方的中標分成比例基礎下降加2%,并在以后的利益分享期對前期已完成站點的收益進行追溯扣回;
(四)直供電改造及收益分享期間,投資方針對電費差價開具6%的服務類增值稅專用發票,基站用電電費由鐵塔直繳至 ;
(五)直供電改造由投資方以惠州鐵塔公司名義報建,最終協助惠州鐵塔取得惠州鐵塔與惠州 直供電用電合同。改造后的資產以計量電表為分界點,計量電表(含計量電表)之前的資產由投資方完成移交惠州 的相關手續,計量電表之后的整體資產由投資方在分成合同期滿之日以人民幣一元的價格出售給惠州鐵塔;
(六)投資方需承諾解決工程實施中的各種難點,并促進政府及中國 落地直供電改造的相應政策和規定。投資方須為惠州鐵塔提供新建報裝專屬綠色通道。供電改造完成后,需協助招標方與原供電業主之前確認原有的電表信息,需將電表度數、電表號拍照記錄,以便與業主之間完成最后一筆費用的支付。同時,將該站點的 客戶編號、站點
(七)拆除舊的接火點,保證安全。負責原供電業主與招標方簽訂《直供電改造協議》及《終止用電協議》,保證項目順利進行;并完成原有轉供電電力割接;
1.4、承包方式:施工方對工程項目包工包料、包電表報裝、包質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并獨立承擔安全責任。(乙供材料需滿足甲方的質量要求及標準規范。甲方有權根據上級政策變動,調整乙供材料設備為甲供)。
1.5、合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收益分享期結束截止。項目結算按實際實施改造的站點數量結算。
注:以上采購計劃是惠州鐵塔2019年直供電改造服務采購項目預估的采購數量,最終采購數量以招標人實際簽訂的合同或下達的采購訂單為準。如中國鐵塔股份 總部或廣東省 下發本招標項目的采購結果或其他相關要求,將按中國鐵塔股份 總部或廣東省 的要求執行。招標人有權根據工程量調整或其它實際需要,對上述的采購數量進行調整,項目結算按實際委托數量結算。
2.投標人資格要求
2.1 營業執照:投標人須是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及經營范圍許可,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且注冊資金不低于2000萬。對于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如不顯示經營范圍及注冊資本信息,提供營業執照同時應提供商事主體信息最新查詢結果(顯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蓋公章)。
2.2 投標人必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一般納稅人的證明材料。
2.3 業績要求:具備2017年01月0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今的全國范圍內同類項目(能源類)的項目經驗,累計完成2000萬元及以上合同金額。(a.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關鍵頁包括體現合同標的、實施時間、合同金額、簽字蓋章頁等,原件備查。如合同無法體現金額的,須提供相應訂單或相關證明材料(材料內容應足以支撐判斷采購內容、時間、金額等情況,資料不全,評委無法確定該項業績的則不予認可)。如需檢查原件,則須在要求時間內提供。b.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若為框架合同,以訂單(委托單)為準。列表清單中不允許出現框架合同金額。c.文件所要求的資質、業績等材料的,必須為投標人的資質、業績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關系的,其資質、業績不得通用。)
3.4其他要求:
(1)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責令停業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施工項目近三年內發生過重大質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的。
(2)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時參與本項目投標。
(3)本次招標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注:本招標文件所要求的資質、業績等材料的,必須為投標人本人的資質、業績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關系的,其資質、業績不得通用。
3.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將被否決。資格審查采用合格制,若通過資格審查的入圍單位不足3家,則招標人重新組織該標段的招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網上購買(推薦):
請于北京時間2019年9月20日-9月24日, 該項目公告,對于非法轉載、篡改招標信息內容的組織或個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6.3 請各投標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組織、個人支付相關款項,避免上當受騙。投標人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我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7. 招標代理機構 每站剔除直供電成本、運營商收益分成后的中標分成比例(報價不得高于70% )進行結算具體公式如下: 直供電改造服務費(/站)=鐵塔收益(/站)×中標分成比例 注:1)分成期為按運營商商務方案分成期約定(備注:移動:分成年限為6年;電信分成年限為6年;聯通:分成年限5年); 2)惠州鐵塔公司從運營商收取當期電費或服務費后,再支付相應服務費給投資方;涉及惠州電信公司的站點直供電改造成本,投資方需取得電信縣 認可。 投資方需承擔改造后基站電量下降、電價波動、運營商關站以及業主逼遷所帶來的經營風險,原則上不允許有因為轉改直引起的租金上漲和逼遷,如發生由改造方負責協調解決,產生的直供電改造工程損失由改造方承擔,在相應分成中予以扣減,因合同到期引起租金上漲和政府政策、市政規劃等不可抗力引起的逼遷不在此列; (三)建設周期要求: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內,至少累計完成300 個站點,兩個月未完成300個站點的改造,惠州鐵塔有權終止本項目合同。2020年12月31日前,至少累計完成90%數量站點的改造。若可改造站點不足90%數量,則以實際直供電改造數量作為完成數量目標要求。若改造成功率若在90%以上,則在投資方的中標分成比例基礎上增加2%,并對前期已完成站點的收益進行追溯支付;若改造成功率若在70%—90%,則按投資方的分成比例全額支付;若改造成功率若在70%以下,則在投資方的中標分成比例基礎下降加2%,并在以后的利益分享期對前期已完成站點的收益進行追溯扣回; (四)直供電改造及收益分享期間,投資方針對電費差價開具6%的服務類增值稅專用發票,基站用電電費由鐵塔直繳至 ; (五)直供電改造由投資方以惠州鐵塔公司名義報建,最終協助惠州鐵塔取得惠州鐵塔與惠州 直供電用電合同。改造后的資產以計量電表為分界點,計量電表(含計量電表)之前的資產由投資方完成移交惠州 的相關手續,計量電表之后的整體資產由投資方在分成合同期滿之日以人民幣一元的價格出售給惠州鐵塔; (六)投資方需承諾解決工程實施中的各種難點,并促進政府及中國 落地直供電改造的相應政策和規定。投資方須為惠州鐵塔提供新建報裝專屬綠色通道。供電改造完成后,需協助招標方與原供電業主之前確認原有的電表信息,需將電表度數、電表號拍照記錄,以便與業主之間完成最后一筆費用的支付。同時,將該站點的 客戶編號、站點 (七)拆除舊的接火點,保證安全。負責原供電業主與招標方簽訂《直供電改造協議》及《終止用電協議》,保證項目順利進行;并完成原有轉供電電力割接; 1.4、承包方式:施工方對工程項目包工包料、包電表報裝、包質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并獨立承擔安全責任。(乙供材料需滿足甲方的質量要求及標準規范。甲方有權根據上級政策變動,調整乙供材料設備為甲供)。 1.5、合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收益分享期結束截止。項目結算按實際實施改造的站點數量結算。 注:以上采購計劃是惠州鐵塔2019年直供電改造服務采購項目預估的采購數量,最終采購數量以招標人實際簽訂的合同或下達的采購訂單為準。如中國鐵塔股份 總部或廣東省 下發本招標項目的采購結果或其他相關要求,將按中國鐵塔股份 總部或廣東省 的要求執行。招標人有權根據工程量調整或其它實際需要,對上述的采購數量進行調整,項目結算按實際委托數量結算。 2.投標人資格要求 2.1 營業執照:投標人須是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及經營范圍許可,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且注冊資金不低于2000萬。對于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如不顯示經營范圍及注冊資本信息,提供營業執照同時應提供商事主體信息最新查詢結果(顯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蓋公章)。 2.2 投標人必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一般納稅人的證明材料。 2.3 業績要求:具備2017年01月0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今的全國范圍內同類項目(能源類)的項目經驗,累計完成2000萬元及以上合同金額。(a.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關鍵頁包括體現合同標的、實施時間、合同金額、簽字蓋章頁等,原件備查。如合同無法體現金額的,須提供相應訂單或相關證明材料(材料內容應足以支撐判斷采購內容、時間、金額等情況,資料不全,評委無法確定該項業績的則不予認可)。如需檢查原件,則須在要求時間內提供。b.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若為框架合同,以訂單(委托單)為準。列表清單中不允許出現框架合同金額。c.文件所要求的資質、業績等材料的,必須為投標人的資質、業績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關系的,其資質、業績不得通用。) 3.4其他要求: (1)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責令停業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施工項目近三年內發生過重大質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的。 (2)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時參與本項目投標。 (3)本次招標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注:本招標文件所要求的資質、業績等材料的,必須為投標人本人的資質、業績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關系的,其資質、業績不得通用。 3.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將被否決。資格審查采用合格制,若通過資格審查的入圍單位不足3家,則招標人重新組織該標段的招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網上購買(推薦): 請于北京時間2019年9月20日-9月24日, 該項目公告,對于非法轉載、篡改招標信息內容的組織或個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6.3 請各投標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組織、個人支付相關款項,避免上當受騙。投標人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我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7. 招標代理機構 2019年09月19日 沒有在 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bidijas.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聯系人: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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