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公園主入口廣場修復工程項目施工
答疑文件
濕地公園主入口廣場修復工程項目施工投標人提出疑問時間已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時間(2019年9月20日17:00)截止。本次答疑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對投標人的答疑回復如下:
問題1:招標公告企業近 三 年(以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 36 個月內為有效)至少承擔過一個施工入圍工程業績,具體要求: 單體建筑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地下室或地下空間工程施工業績。 質疑:根據該工程的規模,市場上能滿足3000平方米的建筑地下室的施工比比皆是,而且該項目地下室的施工工藝絕大多數房屋建筑小區,住宅群均帶有地下室,均能滿足此施工,請問能施工住宅小區地下室的施工工藝不能施工該項目嗎?因此請問住宅小區帶有地下室的業績且滿足3000平方米是否可以作為該項目的類似業績?
答:住宅小區地下室且單體建筑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施工項目【業績證明資料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備案表(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簽字確認)或竣工驗收證明(由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設計方蓋章認可),如提供的佐證材料不能體現地下室或地下空間的建筑面積,則另須提供建設單位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以及施工藍圖】,可以作為本項目的類似業績。
問題2:招標文件第6頁:招標公告3.7 入圍工程業績有效時間以竣工驗收資料上建設單位簽署的日期為準。入圍工程業績證明資料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備案表(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簽字確認)或竣工驗收證明(由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設計方蓋章認可)。 請問:現部分邀請招標項目中標后無中標通知書,只有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備案表(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簽字確認)或竣工驗收證明(由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設計方蓋章認可)。故邀請招標項目入圍工程業績證明資料是否可以只同時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備案表(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簽字確認)或竣工驗收證明(由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設計方蓋章認可)。
答:業績證明資料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備案表(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簽字確認)或竣工驗收證明(由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設計方蓋章認可),如提供的佐證材料不能體現地下室或地下空間的建筑面積,則另須提供建設單位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以及施工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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