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
2.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
(2)被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或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北 或者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的;
(3)在最近三年內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或被司法機關判定存在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的;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5)投標文件中存在偽造或虛假資料的。
2.4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投標人須提供管理層及股東股權信息,格式見招標文件)。
2.5 投標人須為產品的原生產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6 投標人須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的累計金額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無源光纖倍增器同類產品(彩光模塊、合分波器)的銷售業績,須提供相關業績的合同關鍵頁的掃描件及對應發票(包含首頁、標的頁、合同金額頁、簽字蓋章頁、時間頁),如為框架合同以結算金額為準(須提供相應的結算協議關鍵頁和對應發票等結算材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