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須符合以下所有資格條件:
2.1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合法的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具有有效合法的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且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若為三證合一的企業,請提供證明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憑證,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查詢網站截圖)。
2.2投標廠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投標。
2.3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或中國移動通信 或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或被所投標段省份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接管、凍結的或破產狀態的;在最近三年內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投標產品在中國移動或其他電信運營商現網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至今尚未妥善解決的。
2.4投標人至少具備以下一個有效資質證明(資質證明和資質等級要求見附件1)。(如提供的資質為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住建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則應同時提供到投標截止時間止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住建行政管理部門核發))。
(1)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住建行政管理部門核發)
(2)通信信息網絡系統集成企業資質(工信部或中國通信企業協會核發)
2.5 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以下人員要求:
2.5.1 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1人;(通信主管部門核發)
2.5.2
2.5.3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1人;(通信主管部門核發)
2.6本項目要求投標人滿足以下財務要求: 財務狀況良好,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以及2015年度和2016年度經外部審計機構審計后的財務審計報告。
2.7投標人應按附件要求完成所投標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地通管局備案,并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相關證明。若附件要求提供備案手續,但當地通管局已取消備案,請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2.8投標人須提供2015年1月1日(以合同或訂單簽訂日期為準,訂單需提供相對應的框架協議)至開標當日所投標段所包含專業的通信設備安裝工程施工業績(僅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合同或訂單金額為準)不得低于200萬元人民幣,并提供與合同或訂單相對應的發票。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