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榆林化工循環(huán)經(jīng)濟煤炭綜合利用項目(一階段工程)中央化驗室便攜式分析儀器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本項目采用全電子招投標方式。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范圍
本項目招標范圍包括:中央化驗室便攜式分析儀器設備(共41臺)的供貨、運輸及相關服務。技術參數(shù)見附表《招標貨物一覽表》
招標貨物一覽表
包號 |
品目號 |
貨物名稱 |
型號和規(guī)格 |
數(shù)量 |
備注 |
1 |
儀器儀表 |
便攜式微量氧分析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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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臺 |
進口 |
便攜式氧純度分析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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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臺 |
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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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攜式高純氧分析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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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臺 |
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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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攜式露點儀(冷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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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臺 |
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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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攜式溶解氧分析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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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 |
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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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攜式微量氧分析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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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臺 |
國產(chǎ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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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攜式可燃氣檢測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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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臺 |
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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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一氣體檢測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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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臺 |
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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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攜式氧含量檢測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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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臺 |
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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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攜式一氧化碳檢測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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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臺 |
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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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攜式PH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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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臺 |
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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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壓采樣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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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臺 |
國產(chǎn)(配套)/不需要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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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攜式氨含量測定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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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臺 |
進口 |
備注:
(1)交貨期:合同簽訂后90天內(nèi);交貨時間為貨物到達現(xiàn)場的時間;
(2)交貨地點:神華榆林循環(huán)經(jīng)濟煤炭綜合利用項目(一階段工程)中央化驗室;
(3)上述每項招標貨物的型號和規(guī)格若與“第五章 供貨要求”中不符,請以“第五章 供貨要求”中的型號和規(guī)格為準;
(4)投標人不可選擇每包中的部分貨物參加投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
1)投標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驗室分析儀器設備生產(chǎn)商或經(jīng)銷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投標人是經(jīng)銷商投標的,國產(chǎn)品牌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設備需提供生產(chǎn)商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書,進口品牌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設備需是國內(nèi)總代理或國內(nèi)總代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書(投標貨物一覽表備注欄中標記“不需要授權”的除外);
【2】財務要求:投標人應提供銀行在開標日前三個月內(nèi)開具的資信證明;
【3】投標人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所投設備近三年內(nèi)(2016年至2018年期間內(nèi))須具有不少于3個的供貨合同業(yè)績,每個供貨合同至少包含測爆儀、露點儀、微量氧、高純氧分析儀等主要設備或者同系列類似產(chǎn)品中的一種或多種,單個合同總金額在100萬元以上,投標單位業(yè)績以提供的合同復印件為準;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
1)本次招標接受代理商投標,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設備,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yè)績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購標前必須完成供應商注冊,已注冊的投標人請勿重復注冊,注冊方法詳見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19年10月10日 09時00分至2019年10月15日 16時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4.3招標文件每套售價每標段/包人民幣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