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應商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同時,不處于 ( )“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采購代理機構于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 及 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采購代理機構同時對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截圖存檔。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