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投標人應為具備本項目履約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局登記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續的獨立于招標人和招標機構的獨立法人。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能夠開具符合國家稅務機關規定及采購人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2 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類似項目業績。
注:1、類似項目指:OTT或IPTV監測、測試等相關項目。
2、代理商投標,須提供代理商自己的類似項目業績
3、需提供合同關鍵頁,關鍵頁必須涵括:合同名稱、采購內容、采購金額、合同簽訂日期和雙方簽字蓋章頁等。①合同以合同金額為準;②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須提供框架合同關鍵頁以及與框架合同對應的訂單和發票,業績金額以發票金額為準;③合同以合同簽署日期為準,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對應的發票日期為準;
2.3 投標人現場提供一套樣機,具體要求如下:
1、直播質量監測設備1臺,支持至少2個千兆或萬兆輸入口、1個千兆管理口。
2、全量EPG服務監測設備1臺,支持至少1個萬兆輸入口
3、全業務撥測設備1臺。要求支持:1)至少支持3個RJ45網口。其中兩個RJ45用于機頂盒網口一進一出,一個用于管理;2)支持HDMI輸入接口和HDMI輸出接口;3)支持紅外發送接口;4)支持給機頂盒供電(5V/12V)
2.4本項目只接受原生產廠商或其指定唯一授權代理商的應答;如應答人為代理商,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a)提供原廠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函(加蓋原廠公章);
b)提供原廠商的營業執照;
不得存在下述情況:
a)同一原生產廠商或同一品牌同時授權兩家(含)以上代理商參與應答的;
b)同一品牌的產品出現原生產廠商和授權代理商同時參與應答的;
2.5具有良好的資金和財務狀況及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譽,近三年無違法經營記錄。
2.6單位負責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東)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關系(母公司與子公司或總公司與 )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應答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應答;
2.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在最近三年內有嚴重違約的;在最近三年內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應答產品在中國移動或其他電信運營商現網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至今尚未妥善解決的;
2.8投標人未列入新疆移動供應商負面行為清單(與本項目采購內容相關的產品類別)。
2.9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開展采購活動;
2.10該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對標的物/服務進行分包轉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4本項目只接受原生產廠商或其指定唯一授權代理商的應答;如應答人為代理商,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a)提供原廠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函(加蓋原廠公章);
b)提供原廠商的營業執照;
不得存在下述情況:
a)同一原生產廠商或同一品牌同時授權兩家(含)以上代理商參與應答的;
b)同一品牌的產品出現原生產廠商和授權代理商同時參與應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