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資格要求進行審查,以下所列投標人資格要求必須全部滿足,才能通過資格審查;投標人資格要求有一項不滿足則應判定為資格審查不合格,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投標人不得參與后續評標,做否決投標處理。
2.2投標人資格要求:
2.2.1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文件掃描件。
2.2.2納稅人資格:投標人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提供稅務登記證加蓋一般納稅人章或其他可以證明投標人為一般納稅人的證明材料。
2.2.3投標人為企業法人或其分支機構的,須在最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今)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2.2.4不接受聯合體參與。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與投標。需提供承諾書。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