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HXZB-HN-191001
1.招標條件
邵東縣虹橋路(昭陽大道至S340段)建設工程監理已由邵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邵發改審[2016]246號批準建設,資金來源為建設單位自籌安排。 工程施工合同價為11918.7199萬元。
2.3 招標范圍:本招標項目設計施工圖范圍內全部工程的施工準備、施工階段、竣工及保修階段(缺陷責任期階段)的監理,具體工作范圍及界線以招標人下達的任務書為準。
2.4工期控制目標:以本招標項目各單項或單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確定的施工工期為工期控制目標。
2.5質量控制目標:以本招標項目各單項或單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確定的質量標準為質量控制目標。
2.6 投資控制目標:控制在本招標項目施工合同約定的范圍內。
2.7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分為 1 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條件
3.1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和有效的營業執照;
3.2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企業資質;
3.3擬任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有全國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注冊專業應含市政公用工程,且在邵東市城區范圍內同時擔任不超過三個項目(含本招標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對在同一城市(指邵東市城區范圍內)同時擔任三個項目(含本招標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監理單位應在其監理的各個建設工程項目現場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其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或湖南省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培訓合格證書,且注冊專業包含市政公用工程。項目現場監理部其他關鍵崗位人員要求詳見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6條;
3.4企業近四年(即2015年8月-2019年9月)至少承擔過已完工的一個單項合同金額不少于5000萬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和單項合同造價在1500萬元(含)以上的橋梁工程監理業績;或企業近四年(即2015年8月-2019年9月)至少承擔過已完工的一個含橋梁工程的市政道路工程〈其中市政道路工程部分造價不少于5000萬元(含),橋梁工程部分造價不少于1500萬元(含)〉監理業績。
3.5湖南省外監理企業按照湘建建[2015]190號文要求已進行入湘企業基本信息備案(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網”查詢為準)。
3.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工程投標,否則,其投標均無效;
3.7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8其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 資格審查方式及評標辦法
4.1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均為入圍投標人。
4.2評標辦法:采用湖南省住建廳湘建監督[2018]240號文中的綜合評估法。
- 投標擔保
根據湘建監督〔2018〕244號文的規定,本項目投標保證承諾采用投標承諾書的形式,投標擔保承諾書格式詳見招標文件第四章《投標文件格式》。
- 招標文件的獲取及澄清答疑發布
6.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0月20日17:00止
沒有在 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bidijas.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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