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縣六處煉油廠遺址風險管控項目
澄清答疑通知(一)
各潛在投標
”。
修改為:“
“10分 |
1、投標人獲得省級及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在效期內的得5分(須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原件,否則不計分)。 2、投標人具有污染修復工程技術的得5分(須提供專利或知識產權或軟件登記證書原件,否則不計分)。 |
”。
2、原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附表4資格評審記錄表序號2企業資質等級:“
2 |
企業資質等級 |
是否具備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
”。
修改為:“
2 |
企業資質等級 |
是否具備環保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
”。
3、原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1.1:“
10.1.1 |
類似項目 |
類似業績為合同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同類環保工程項目施工或EPC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及竣工驗收資料原件,否則不予計分)。 |
”
修改為:“
10.1.1 |
類似項目 |
類似業績為合同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污染修復工程(污染本體、土壤、礦山修復等工程)項目施工或EPC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及竣工驗收資料原件,否則不予計分)。 |
”
- 答疑內容:
問題1:招標文件附表9資信業績評審計分表,企業實力評分項中“投標人具有1個重金屬污染土壤治理修復的發明技術專利,得3分;……本項最高得分10分(須提供原件,否則不計分)”。首先,該項目土壤中污染物質為“多環芳烴”類污染物,本條中要求“重金屬”治理專利,與本項目實施內容完全不匹配;其次,該項目為土壤風險管控項目,采用“阻隔系統”對污染土壤進行阻隔、防滲,未對污染土壤做實質性修復,“土壤治理修復”專利技術對該項目不適用;最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條中規定:“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
答:本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對污染場地污染土壤進行原位阻隔填埋,且包含表層生態恢復,對投標人技術實力有較高要求。而技術專利是技術實力的重要體現,故設置了技術專利作為加分條件,且招標文件本意是指一類專利,并非特定或指定某個專利,現考慮到專利的局限性,特對招標文件進行了修改,詳見本通知,一、澄清內容第1款。
問題2:招標文件附表9資信業績評審計分表,企業實力評分項中“取得中國環保產業協會信用等級為AAA級企業……,證書在有效期內加1分(須提供原件,否則不計分);本條加分項的意義在于對信用等級高的投標企業進行加分,其中“中國環保產業協會”頒發的信用等級證書,屬于特定行業的獎項,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條規定:“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
答:信用等級是投標人信用的體現,并非獎項,請按招標文件執行。
問題3:招標文件規定“近三年(2016年9月-至投標截止時間,以竣工驗收資料業主單位簽字時間為準)完成1個類似工程業績得10分,每增加一個類似業績加10分,本項最高得分40分”該規定中的“類似工程業績”應指出具體是哪些業績。
答:詳見本通知 一、澄清內容第3款。
問題4: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人具有1個重金屬污染土壤治理修復的發明技術專利,得3分;具有2個重金屬污染土壤治理修復的發明技術專利,得6分;具有3個及以上重金屬污染土壤治理修復的發明技術專利,得10分。本項最高得分10分”。該規定“限定特定的專利”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應該改為具有重金屬土壤治理修復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專利均可計分。
答:詳見本通知 二、答疑內容:問題1的答復。
問題5:招標文件規定“取得中國環保產業協會信用等級為AAA級企業,證書在有效期內加10分,取得中國環保產業協會信用等級為AA級企業,證書在有效期內加5分,取得中國環保產業協會信用等級為A級企業,證書在有效期內加1分”。該規定“以特定行業獎項作為加分條件”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應該改為信用評價中心或第三方信用評價機構認定的信用等級作為計分標準。
答:請按招標文件執行。信用等級是投標人信用的體現,并非獎項,并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條規定:“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
問題6 石羊鎮羅村污染場地修復、陶嶺鎮李家村污染場地修復、新圩鎮上禾村污染場地修復、龍泉鎮珠美村污染場地修復中舊設備設施拆除是否均按專業工程暫估價20000元/處計算,總計80000元。是否列入專業工程暫估價表?
答:請按照本項目預算批復要求報價。
問題7 預算審計報告中部分清單項目明細掃描不全(陶嶺鎮李家村污染場地修復E.1表第7頁;龍泉鎮珠美村污染場地修復E.1表中第6頁),請提供完整版Excel電子清單。
答:已重新發布,請從永州市網站下載。
問題8 從永州市下載的《施工圖》存在多個版本,請明確具體版本的《施工圖》文件,或重新發送定稿的《施工圖》版本。
答:已重新發布,請從永州市網站下載。
問題9 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與《施工圖》中的工程量有差異,請明確有差異部分是以工程量清單為準還是以《施工圖》工程量為準。
答:有差異部分以招標人提供的預算批復文件為準。
問題10 招標公告中“3.投標人資格要求 3.2 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環保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與招標文件P39頁“附表4:資格評審記錄表中企業資質等級是否具備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存在不一致,請問是否“資格評審記錄表中的企業資質等級要求”編輯錯誤,請明確。
答:已修改,詳見本通知 一、澄清內容第2款。
問題11 請問投標文件“五、承包人實施方案”,頁數過多,裝訂不方便,是否可以另冊膠裝?
答: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執行(可另冊裝訂)。
問題12 招標須知前附表中“3.7.4 投標文件份數電子版本投標文件份數:2份”,請問投標文件是分別存入2個u盤中,還是2份投標文件存入1個U盤中。
答: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執行(投標文件電子版U盤2份)。
問題13 招標須知前附表中“3.7.4 電子版應包括投標文件的所有內容···隨投標文件密封后一同在開標之日提交給招標人”,請問電子版是單獨密封后放置于投標文件中再次密封遞交,還是電子版單獨密封后單獨提交?
答: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執行(投標文件單獨密封單獨提交,具體詳見投標須知前附表10.3)。
本通知與原招標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其他內容不變。
地
聯 系 人: 鄒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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