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張吉懷高鐵古丈西站連接線暨張花高速古丈連接線重合段拓寬建設項目施工監理招標文件質疑”的回復
張吉懷高鐵古丈西站連接線暨張花高速古丈連接線重合段拓寬建設項目施工監理招標,現回復如下:
問題1、2019年9月11日該項目的施工在《湘西公共交易資源網》和《 》進行掛網公開招標,項目屬性為市政工程;2019年10月8日監理招標以“市政和交通聯合體”進行掛網,那么項目屬性為市政和交通工程,本項目監理招標改變了項目屬性。
答:按本項目資料,市政類工程量占70%,公路類工程量占30%。監理招標接受聯合體,并以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單位作為牽頭人符合項目的實際需要,沒有改變項目屬性;
問題2、該項目的監理招標中,要求潛在投標人必須同時具有國家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專業甲級監理資質和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而按照施工招標項目屬市政工程,投標人只需具備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即可;而監理招標對資質條件的設定屬以限制性條款排斥潛在投標人。
答:本項目市政類工程量占70%,公路類工程量占30%,監理資格條件的設定與項目的實際需要相匹配,且接受聯合體,不存在設置限制性條款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情況。
問題3、招標文件中要求建立試驗室,而市政類工程監理不需要設立試驗室,此條不合理;本項目依照施工招標工程量大部分為市政項目,以市政為牽頭單位,交通獎項應該不能加分。
答:項目30%的工程量為公路工程,按照公路工程的要求建試驗室合理,交通獎項加分合理。
問題4、張吉懷高鐵古丈西站連接線暨張花高速古丈連接線重合段拓寬建設項目 答疑 根據《省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開展全省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在招投標活動中不得設置高出項目本身的資格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的不合理條件。 招標文件43頁至44頁評分標準中:“2.2.4(4)技術能力設置投標人獲得高新技術企業的得5分”和“2.2.4(4)獲獎(1)企業近5年獲得中國交通建設監理協會頒發的交通優秀監理企業的,得1.5分、(2)企業近5年獲得中國建設監理協會頒發的先進工程監理企業的,得1.5分”存在不合理的條件限制。 附后:《省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開展全省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內容。 省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開展全省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 為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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