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應符合下述《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法定基本資格條件、及項目(標段)資格要求且無不良信用記錄,并提供相關資格證明材料(文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提供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具有復合路燈井蓋、電器電料及電器設備安裝與調試),■提供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 (2017年、2018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新成立公司不足1年的提供銀行出具近期的資信證明(法人為基本開戶行)或財政部門認可的擔保機構的投標擔保函;■提供近12個月內(任意1個月)已依法繳納稅收的憑據;■提供近12個月內(任意1個月)已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應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相關設備或設施的購置發票;■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或職業(執業)資格證(任一)及技術人員用工合同。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供應商書面聲明;供應商自行承諾并承擔后果,聲明函不實的,按《政府采購法》有關提供虛假材料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5)無不良信用記錄。(未列入“信用中國”網站的“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及“ ”網站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查詢結果截圖附于投標文件中)。 供應商遞交投標文件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將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詢渠道在解密投標文件之前對參加本項目的投標人信用記錄進行查詢,投標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記錄的,其投標將被拒絕、為無效投標。查詢的網頁內容將以截圖或者拍照作為證據留存。 (6)聯合體投標:不接受 (7)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本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供應商自行承諾并承擔后果,聲明函不實的,按《政府采購法》有關提供虛假材料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8)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招標項目。供應商自行承諾并承擔后果,聲明函不實的,按《政府采購法》有關提供虛假材料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9)投標人具有2017年度以來類似本次采購內容的合同業績。(提供合同、中標通知書及驗收報告原件的掃描件附于投標文件中)。 (10)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2 所有證照均應在有效期內,證照如需年檢的、應為經年檢有效的證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標截止時間。 2.3資格證明材料原件的掃描件附于投標文件中并經投標人電子簽章。投標人對資格證明材料真實有效合規承擔責任,提供虛假材料的為無效投標并上報財政監督主管部門將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 2.4 本項目采取資格后審,開標后,將由采購人對投標人的資格證明材料(文件)等進行資格審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為無效投標,投標人應自負其風險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