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監理和造價咨詢項目答疑
各潛在投標
一、問招標文件約定投標報價:將投標人有效報價的算術平均值下浮8 %確定為企業成本,低于該成本的為無效報價,按廢標處理;“湘建監督〔2018〕240號”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監理招標評標辦法》的通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項目的監理范圍和工作內容,參考國家和省有關工程監理服務收費標準確定最高投標限價,投標人報價在最高投標限價與最高投標限價下浮8%之間取值;招標人不得強迫中標人就中標價進行第二次報價或有其他壓價行為。招標文件關于投標報價的約定不符合“湘建監督〔2018〕240號”文件的規定,建議修改。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本項目為全過程咨詢,報價中包涵監理報價及造價報價,將投標人有效報價的算術平均值下浮8 %確定為企業成本,低于該成本的為無效報價只是防止投標人惡意低價投標,并無強迫中標人就中標價進行第二次報價或有其他壓價行為
二、“湘建監督〔2018〕240號”對于企業的誠信評審標準有明確的規定,而招標文件對于企業信譽的評審標準明顯與“湘建監督〔2018〕240號”文件不符,建議按照相關文件進行修改。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本項目為全過程咨詢項目,招標文件企業信譽設定與項目的實際需要相匹配,湘建監督〔2018〕240號只體現監理項目,并無造價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九條規定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本項目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并結合項目性質、規模及需求編制的招標文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三、、招標文件的格式與“湘建監督〔2018〕240號”文件、《標準監理招標文件》不符,建議招標文件的格式與《標準監理招標文件》保持一致,否則,有違反“湘建監督〔2018〕240號”文件之規定。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本項目為全過程咨詢項目,并不是單一的監理招標,《標準監理招標文件》不適用本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九條規定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本項目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并結合項目性質、規模及需求編制的招標文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四、關于報價部分
(1)p10前附表3.2.1投標價格:費率報價,最終根據工程結算投資額按實結算修改為本次投標報價范圍。
(2)p22開標程序第六點投標費率修改為投標報價
(3)P26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4. 最終投標價以費率(即百分比數)為單位,修改為以萬元為單位
(4)P70頁投標函部分,愿意以 的投標費率修改為愿意以總報價 萬元(監理報價 萬元+造價報價 萬元)
若原招標文件與此答疑回復和補充公告內容有沖突,均以此答疑回復和補充公告為準
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吉首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