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投標人必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須提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材料。
(3)投標人須具有以下資質之一:
A.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住建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必須同時具備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若換證請提供被換證書和網站截圖;
B.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住建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必須同時具備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若換證請提供被換證書和網站截圖;
(4) 投標人擬配項目經理(要求為2人)須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并受聘于投標人且未擔任其他在建項目的項目經理 (需提供未擔任其他在建項目的項目經理承諾)。
(5)投標人須提供2017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期間,至少具有1個單項合同金額1000萬元(含)以上且在2019年8月31日(含)前已完成全部或部分交付內容的業績。
數據中心集成項目業績是指至少包含電源配套、空調配套、電氣智能化、工藝配套、建筑裝修配套工程內容中的三項施工內容;
所有合同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需提供合同關鍵頁(合同首頁、金額頁、工作內容頁、合同簽字頁)及驗收報告復印件作為證明文件(以統計期間合同金額作為判定或評分依據),如提供框架合同,需另附后續簽訂的采購訂單證明項目已發生的證明文件,實際金額以訂單累計為準,提供證明材料均需有甲方蓋章,否則不予認可;
(6)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財產被接管、凍結的或破產狀態的;最近三年內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為騙取中標的(裁決發布);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且在懲罰期內的;按照集團公司及省公司負面行為管理辦法中相關條款約定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且在懲罰期內的;
(7)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中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采購項目投標。
(8)該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