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伊春熱電有限公司發電生產副產品粉煤灰、灰渣綜合利用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地址:黑龍江省伊春市烏馬河區華能伊春熱電有限公司。
2.2工程規模:2019年 伊春熱電有限公司發電副產品粉煤灰、灰渣綜合利用項目招標采購,服務期為一年。
2.3計劃工期:合同簽訂后一年。
2.4.招標范圍:
2.4.1粉煤灰、灰渣綜合利用承包。
2.4.2粉煤灰、灰渣綜合利用運輸起運地及到達地:伊春市(華能伊春熱電有限公司#1、#2、#3灰庫及#1爐、#2爐渣倉)至中標單位符合環保規定的粉煤灰儲灰場地及綜合利用場地或招標方指定正式儲灰場及符合環保要求的綜合利用場地。
2.4.3招標粉煤灰、灰渣承包數量:全年暫定75-80萬噸(最終以實際產量,依據實際過磅檢斤量而定。灰、渣應由投標方綜合利用或自尋符合環保要求的儲灰場地。招標方正式儲灰場作為應急時使用,投標方在應急需要往投標方儲灰場運灰時,需要得到招標方許可。);招標方提供的灰、渣綜合利用場地,投標方負責運輸到位,并做好一切措施,達到環保要求。
2.4.4 招標方優先進行粉煤灰、灰渣自行銷售,沒有征得招標方同意,中標單位不得自行銷售粉煤灰、灰渣。
2.4.5粉煤灰、灰渣外運到達地分別為招標方事故灰場和投標方粉煤灰、灰渣儲存地及招標方提供的儲存地,最終按照實際過磅重量進行結算。
2.4.6結算方式:按月度實際過衡票據統計量和中標單價進行月度結算。
具體內容以招標文件的記載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2015年以來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3.1.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3.1.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
3.1.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件在有效期范圍內。
3.2.2.投標人具有粉煤灰、灰渣排放、運輸及銷售類似業績,應提供合同掃描件,掃描件應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簽章頁、合同內容等主要信息,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投標人須提供本企業擁有符合環保規定的儲灰、棄灰、渣場地的證明資料
3.2.4.本項目工程不允許聯合投標,不允許分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19年10月22日9時起至2019年10月27日17時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