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基本要求: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續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主體資格證掃描件。)
2.2企業資質:同時具備有效期內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丙級和電力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具備有效期內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提供有效的資質證書掃描件)
2.3業績要求:提供至少1份2016年1月1日至本次項目發布首次公告為止投標人簽訂的合同作為業績證明材料。該合同內容須包含建筑工程監理或電力工程監理,單份合同含稅總金額不低于55萬元。
合同業績證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關鍵頁的掃描件。關鍵頁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標的物明細頁、有合同主體雙方加蓋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簽字頁、合同簽訂時間。 B、提供與上述合同對應的任一發票掃描件(發票主體與合同雙方名稱必須一致,如不一致則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C、統計合同金額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稅總金額為準;若合同未注明含稅總金額的,以該合同對應的訂單累計含稅金額為準(訂單內容與合同內容一致);若該合同即無含稅總金額也無訂單,以合同主體雙方簽署并加蓋公章的項目證明材料為準(此證明材料應體現項目執行內容須與合同內容一致,且有執行含稅總金額)。
D、對于合同含稅總金額的說明:若合同總金額未價稅分離,則視為合同含稅總金額;若合同總金額僅為不含稅金額,則以提供的發票上的稅率核算含稅總金額。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業績證明材料的,不納入合同業績統計。
2.4外地監理企業投標:重慶市市外監理企業按照渝建發【2016】36號文規定,2016年5月1日起,重慶市外監理企業在投標前必須納入市城鄉建委“市外工程監理企業入渝信息庫”。若市外企業的原分支機構入渝登記備案證在有效期內的,提供重慶市市外企業入渝登記備案證及在渝分支機構登記備案的人員名單掃描件(擬派本項目人員須是已備案人員);若市外企業的原分支機構入渝登記備案證失效的或新入渝的市外企業,提供本單位及項目所配備的專業技術人員已納入重慶市城鄉建委“市外工程監理企業入渝信息庫”且入渝信息有效的截圖(截圖的內容至少應包含網頁的表頭及主要信息)。
2.5人員要求:投標人擬派駐本
1.提供證書原件掃描件;
2.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社保證明材料須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加蓋社保部門印章)或行政主管部門官網上查詢截屏并提供查詢方法,社保證明材料提供原件掃描件。出具證明材料或查詢內容需顯示投標人名稱,以及繳納社保期限涵蓋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內任意連續2個月。
如提供的人員社保為第三方公司代繳,須提供投標人與第三方公司簽訂的加蓋雙方公章的有效代繳協議及代繳人員名單。
2.6其他人員要求:投標人需為本項目派駐一名座席監理人員駐點辦公(辦公地點由招標人指定),協助處理相關事務。提供承諾函。
2.7 信譽良好聲明函:投標人存在信譽良好聲明函中規定的禁止情形的投標將被否決。
2.8企業關聯情況說明書:不同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采購包應答或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項目應答。否則相關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