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官學院廣東分院修繕項目設計(第二次招標) >招標公告 > >1.1 招標目的 > >1.1.1 為了獲得工程設計方案,招標人以公開招標方式,在給定任務書、統一收費標準、投標人滿足投標資格的前提下,通過評標委員會的評審推薦,確定最佳設計方案及其設計承包人。 > >1.2 項目概況 > >1.2.1 工程 >1.2.2 工程位置:廣州市天河區(qū)龍口東路19號。 >1.2.3 工程范圍:整個學院樓層高為 18 層,建筑面積 22747.5㎡,其中地下層主要為地下車庫,1-2 層主要為餐廳、廚房,3-8 層主要為教室、會議室,9-18 層主要為學員用房。本項目修繕建筑面積為20283㎡,主要內容包括教學用房、辦公用房、信息網絡用房、生活用房、訓練用房、輔助用房等。 >1.2.4 規(guī)劃用地文件: / 。 >1.2.5 項目批準文件:《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法庭等15個法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復函》(粵發(fā)改投資函【2019】2523號) 。 >1.2.6 資金來源:納入區(qū)域協調發(fā)展戰(zhàn)略專項資金(基建投資及配套)中分三年安排解決。 >1.2.7 投資總額:人民幣3775萬元內。其中,工程費用限額:人民幣3173 萬元; >1.2.8 招標內容:包括不限于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編制工程概算、協助辦理施工圖審查、現場指導與監(jiān)督等。 >1.2.9 工程總工期約 個月。 具體工期以工程進展情況為準。 > >1.3 前期服務機構 > >1.3.1 機構 >[注釋] 如果有前期服務機構,應公開披露其名稱。 >1.3.2 如果前期服務機構參加本次投標,應將本公告發(fā)布前最終完成的工作成果(含電子文件)在投標人 > >1.4 投標資格 > >1.4.1 申請人與招標人過去3 年內無合同履約糾紛,沒有不得參加投標的情形。 >[注釋] 合同履約糾紛是指招標人過去3 年內曾與申請人簽訂合同,并且對申請人不滿意。不得參加投標的情形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第3.8條。 >1.4.2 國內申請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yè)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yè)(建筑工程)甲級資質,或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或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證書,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以資質證書許可范圍為準,在有效期內)。 >[注釋] 具體資質要求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guī)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 號)、《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準》(建設[2001]22號)、《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補充規(guī)定》(建設[2001]178號)和《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 〕86號)填寫。要求同時具備2項或以上資質證書的,申請人可以組成聯合體投標。 >1.4.3 外國或香港、澳門、臺灣的設計企業(yè)必須選擇一家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yè)進行合作設計。 >1.4.4 申請人已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企業(yè)誠信檔案信息庫登記企業(yè)信息。 >1.4.5 申請人委派的 >[注釋] 從下列資格中選一項: > 一級注冊建筑師。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本專業(yè)(含相近專業(yè))高級工程師或從事本專業(yè)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師。 >1.4.6 關于聯合體投標: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 > >1.5 發(fā)布招標公告、遞交投標文件時間、開標時間、招標文件獲取及辦理投標登記手續(xù): >1.5.1 發(fā)布招標公告時間:2019年 10 月 24 日至2019年 11月 13日 10 時00 分。 >注:發(fā)布招標公告的時間為招標公告發(fā)出之日起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止。 >1.5.2 辦理投標登記手續(xù)并同時遞交投標文件起始時間:2019年11月13 日 9 時30 分,截止時間:2019年 11月 13 日 10 時00 分。 >1.5.3 開標時間:2019年 11月 13 日 10 時00 分,多功能1室。 >1.5.3.1投標人須持以下資料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遞交投標文件: >1)填妥并蓋章的《投標登記申請表》兩份,表格可從 站 服務指南欄目下載。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參加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3)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原件一份(聯合體的需提交)。 >注:投標人未按規(guī)定提交上述資料的,不予接收其投標文件。 >1.5.3.2 招標公告網上發(fā)布時,同時發(fā)布招標文件、合同等相關資料。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計算編制投標文件時間,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不得少于20 天。如招標人需發(fā)布補充公告的,以最后發(fā)布的補充公告的時間起計算編制投標文件時間,并需在補充公告中明確說明。請密切留意補充公告中的相關信息。 >1.5.3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與開標時間是否有變化,請密切留意招標答疑中的相關信息。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開標時間因故推遲的,相關評標信息仍以原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信息為準。 >1.5.4 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由評標委員會負責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評標時只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進行下一階段的評審。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人不足3 名,或經評審有效的投標單位不足3名時為招標失敗。本項目為非電子評標,投標人需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紙質文件及電子光盤。 > >1.6 現場考察 > >1.6.1 集合時間:招標人不統一安排,由投標人自行考察。 >1.6.2 集合 > >1.7 費用 > >1.7.1 本項目設計費最高投標限價為 98萬元(投標人報價不得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否則由評標委員會作無效標處理。 )。 >1.7.2 本項目應實行限額設計,初步設計的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不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范圍,編制初步設計概算不得超過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應當堅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的原則。 >1.7.3 本工程不設未中標單位經濟補償。 > >1.8 工期 > >1.8.1 設計工期: >①方案設計:20 日歷天; >②明確完善意見后對方案修改:10 日歷天; >③初步設計(含概算):45 日歷天; >④按照建設單位、施工圖審查單位、評審專家意見對初步設計(含概算)修改完善:15 日歷天; >⑤施工圖設計:25 日歷天; >⑥按照施工圖審查單位意見修改完善:10 日歷天 。 >如果延誤工期,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支付的誤期損害賠償費每天為最終設計合同價格的0.3% ;誤期損害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最終設計合同價格的30%。 > >1.9 其他事項 > >1.9.1 投標時是否需要提交設計模型:不需要。 >1.9.2 招標項目的電子地形圖及其他相關資料由投標人自行收集。投標人自行通過 )、廣東省招標投標監(jiān)管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