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應商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詳見磋商文件第六章響應文件格式); 2、供應商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提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如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 3、具備由國家新聞出版管理部門頒發的《圖書出版許可證》; 4、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其他采購活動;以提供資格聲明函為準(詳見磋商文件第七部分響應文件格式);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詳見磋商文件第六章響應文件格式); 6、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同時,不處于 ( )“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采購代理機構于響應截止日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 及 查詢結果為準,如在上述網站查詢結果均顯示沒有相關記錄,視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記錄;采購代理機構同時對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截圖存檔。)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