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本項目按照宜府函[2018]59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近3年已完成0個類似的項目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標(□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各投標人均可就上述標段投標,但可以中標的合同數量不超過1(具體數量)個標段。
3.4本項目按照宜府函﹝2018﹞59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3.5省外建筑業企業中標后,按照川建建發〔2016〕473號文要求,須10個工作日內在項目所在地的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錄省信息一體化平臺,如實填報與投標文件相一致的項目人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