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第一中醫醫院異地新建項目一標段補充公告(二)
各潛在投標
湖南創迪工程管理咨詢 受招標人常德市第一中醫醫院,對常德市第一中醫醫院異地新建項目一標段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現對本項目補充如下:
一、質疑回復如下:
問:1、專用條款第1.10.3 條場內交通 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簽訂合同時約定。 關于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場內施工道路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由承包人負責,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不合理,修改為: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簽訂合同時約定。 關于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簽訂合同時約定。
答:1、專用條款第1.10.3 :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簽訂合同時約定。 關于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簽訂合同時約定。
問:2、專用條款第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①發包方清單錯誤,錯誤部分按重新組價的約定;②投標方清單錯誤不予調整。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工程量清單存在缺項、漏項的;工程量清單偏差超出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圍的;未按照國家現行計量規范強制性規定計量的,最終以武陵區財政局結算評審為準。 依據計價辦法,建議修改完善: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①發包方清單錯誤,錯誤部分按重新組價的約定;②投標方清單錯誤不予調整。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工程量清單存在缺項及漏項、工程量清單偏差超出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圍的、未按國家現行計量規范強制性規定計量的、湘建價【2014】113號《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第九章合同價款調整的規定等,最終以武陵區財政局結算評審審定的為準。
答:2、專用條款第1.13修改為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①發包方清單錯誤,按湘建價【2014】113號《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第九章合同價款調整的規定執行;②投標方清單錯誤不予調整。
問:3、專用條款第5.1 質量要求 5.1.1 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 / 。 關于工程獎項的約定: / 。 依據計價辦法、建議修改完善為: 5.1.1 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 簽合同時約定 。 關于工程獎項的約定:按《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湘建價【2014】113號)文。
答:3、本項目質量標準為合格。
問:4、專用條款第7.5.1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7)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 發包人適當延長工期,不承擔承包人的經濟損失。 7.5.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每逾期一天,應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款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 合同總價款的30% 。 建議修改為: (7)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 發包人適當延長工期,承擔承包人的經濟損失。 7.5.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每逾期一天,應向發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違約金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 合同總價款的3% 。
答:4、專用條款第7.5.1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或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承擔責任方式:簽訂合同時約定。
問:5、專用條款第8.4.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已包含在投標總價中,發包方不再另行支付 。 依據計價辦法,建議修改為: 8.4.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按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預算價格編制與管理辦法》湘建價【2018】129號文規定執行。
答:5、專用條款第8.4.1修改為: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按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預算價格編制與管理辦法》湘建價【2018】129號文規定執行。
問:6、專用條款第9. 試驗與檢驗 試驗與檢驗費用的約定: 由承包人提供。 依據計價辦法,建議修改為: 試驗與檢驗費用的約定: 按《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湘建價【2014】113號)M4.11的規定執行,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答:6、試驗與檢驗費用的約定修改為: 按《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湘建價【2014】113號)M4.11的規定執行。
問:7、專用條款第16.1 發包人違約 (5)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違約責任: 延長工期,不增補費用 。 (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違約責任: 延長工期,不增補費用 。 建議修改為: (5)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違約責任: 延長工期,據實補償費用 。 (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違約責任: 延長工期,據實補償費用 。
答:7、專用條款第16.1 發包人違約修改為:簽訂合同時約定。
問:8、專用條款第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款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有通用條款“16.2.1”規定的其他違約情形,每違約其中之一項,應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款的千分之一違約金 建議修改為: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發包人支付合1000元/天的違約金。如有通用條款“16.2.1”規定的其他違約情形,每違約其中之一項,應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款的500元/天違約金。
答:8、專用條款第16.2.2修改為:簽訂合同時約定。
二、本補充公告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其他事項不變。
常德市第一中醫醫院
湖南創迪工程管理咨詢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