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具備房屋建筑工程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
3.2財務要求:近三年財務狀況良好、不存在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注冊不足三年的企業從注冊之日起計算),提供2016、2017、2018年度審計財務報告;
3.3信譽要求: 信譽良好(需提供無不良記錄承諾書,格式自擬);
3.4項目總監要求:擬派項目總監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且是本單位在冊人員,須提供勞動合同及在本單位繳納的2019年1月以來(連續三個月)的社保證明;總監理工程師不能同時在跨省轄市的項目上任職,其他情形執行(豫建[2012]35號)第十七條規定;
3.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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