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本次招標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2.2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投標人須具備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頒發的有效期內的實驗室認可證書(CNAS)或具備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CMA)。
(3)投標人須具有2016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間(單項合同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如為框架合同以該合同下訂單/結算單簽訂時間為準)金額100萬元(含)以上同類項目業績(IDC機房測試評估或通信機房測試評估或假負載測試類)2個及以上。對于單項合同,金額100萬元(含)以上,對于框架合同,該合同下累計訂單/結算單金額100萬元(含)以上。
合同有效證明材料要求:
1)單個業績必須包含供配電系統、暖通系統、智能化系統、柴油發電機系統、消防系統、電源配套系統、IT系統等以上7類中的3類及以上內容。
2)需提供合同關鍵頁(合同首頁、金額頁、工作內容頁、合同簽字頁,如為框架合同,需同時提供框架合同及訂單/結算單,實際金額以訂單/結算單累計為準)及合同發生的證明文件(階段性驗收報告或驗收報告或CQC數據中心場地基礎設施認證證書等),證明材料中需甲乙方蓋章處必須有甲乙方蓋章,否則不予認可。(原件備查)
(4)投標人必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5)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財產被接管、凍結的或破產狀態的;最近三年內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為騙取中標的(裁決發布);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且在懲罰期內的;按照河北移動負面行為管理辦法中相關條款約定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且在懲罰期內的。
(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財產被接管、凍結的或破產狀態的;最近三年內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為騙取中標的(裁決發布);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且在懲罰期內的;按照集團公司及省公司負面行為管理辦法中相關條款約定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且在懲罰期內的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