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郴州市東江引水二期工程施工(第四標段)經郴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郴發改核[2017]6號文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單位自籌。
2.3 工期要求: 365日歷天;
2.4 質量要求:達到國家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2.5 保修要求:符合國務院令第279 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行業現行中有關規定;
2.6 招標范圍:郴州市東江引水二期工程施工(第四標段) ,主要建設內容為F段的F23至2#調節水池(油山村處)、2#調節水池工程、G段2#調節水池至3#調節水池、3#調節水池工程(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2.7 標段劃分:本招標分為一個標段,具體劃分如下:
第四標段:招標控制價為:¥305822447.5元
大寫人民幣:叁億零伍佰捌拾貳萬貳仟肆佰肆拾柒元伍角整(其中施工費:¥150863462.5元,甲供材(由業主自行招標采購):¥154958985.00元)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企業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企業經營狀況良好;湖南省外企業須按照湘建建【2015】190號文件要求辦理省外入湘企業基本情況登記(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網”查詢為準)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記證(處于有效期內)。
3.2 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處于有效期;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3
3.4企業承擔過一個施工類似工程業績,類似工程業績考核期限以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36個月為準,按工程竣工驗收文件中建設單位簽字的時間計算,具體要求:類似工程項目業績指單個合同金額75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類似施工業績。
3.5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許一家參加本項目(郴州市東江引水二期工程施工第四標段)的投標,否則都作廢標處理。
3.6 同一投標人只允許參加郴州市東江引水二期工程施工(第一、二、三標段)及郴州市東江引水二期工程施工(第四標段)兩個項目所有四個標段中某一個標段的投標,若存在參加兩個及以上標段招標的投標單位,以開標時間先后為準:① 開標時間在同一時間的,均按不合格投標人處理;②開標時間不在同一時間的,時間在先的為合格投標人,時間在后的為不合格投標人。
3.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8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評標辦法
4.1 評標辦法:湘建監督〔2018〕238號綜合評估法II。
4.2 本項目資格審查方式:開標后資格審查。
5.投標保證金
5.1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為:人民幣捌拾萬元整(¥800000.00),投標保證金的形式:按湘建監督〔2018〕244號文執行,采用銀行保函;
5.2
6.招標文件的獲取
6.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從2019年10 月 30 日起
沒有在 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bidijas.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聯系人: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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