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派出所、新圩派出所基礎硬件設施建設項目EPC總承包 >招標公告 >1 .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永和派出所、新圩派出所基礎硬件設施建設項目,以興發改【2019】134號文 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興寧市公-安局,建設資金來源由 市財政解決1000萬元,不足部分由建設單位向上級公-安機關爭取補助和自籌解決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勘察、設計、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 >2. 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 >2.1.工程 >2.2.工程規模:永和派出所位于永和鎮客家小鎮二期旁邊,規劃用地面積363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積725.33 平方米,建筑面積2524.84平方米,建筑層數為地面五層,主要建設內容為辦證服務廳、民警執法辦案區及調解室等業務技術用房。新圩派出所位于新圩鎮文化廣場側,規劃用地面積1485.67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積505.08平方米,建筑面積2306.77平方米,建筑層數為地面五層,主要建設內容為辦證服務廳、民警執法辦案區及調解室等業務技術用房。項目總投資估算約1839.39萬元(其中永和派出所998.51萬元,新圩派出所840.88萬元)。 >2.3、工程 >2.4. 計劃工期:工程勘察工期:20 個日歷天,施工圖設計工期:45 個日歷天,施工工期:210個日歷天(具體項目工期以實際簽訂合同為準) ; >2.5. 評標方法:綜合評估法。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獨立法人或相應資質的聯合體(組成聯合體投標的成員不得超過三家,即一家勘察單位、一家設計單位、一家施工單位,聯合體主辦方必須為施工單位) >(1)勘察單位須具有:巖土工程勘察專業丙級或以上資質。 >(2)設計單位須具有下列資質:工程設計丙級或以上資質。 >(3)施工單位須同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或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同時具備上述資質獨立法人或企業聯合體均可參加本項目投標。 >3.2 >(1)投標人擬派本項目的施工 >(2)擬派本項目的設計 >(3)擬派本項目的勘察 >省內企業須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場誠信管理辦法(修訂)》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誠信信息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 〕365號)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場誠信管理平臺自行申辦企業及施工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取消省外建筑企業和人員進粵信息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粵建市〔2015〕52 號的要求,省外企業已按要求在“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錄入相關信息,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 3.3信譽要求:自2019 年1月1日至本項目投標登記及投標截止時間止(以處罰或通報日期為準),企業和 >3.4.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成員不超過三家,各成員應為獨立法人,聯合體主辦方必須為施工單位,并簽定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應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投標登記截止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提示:投標人應已在 辦理企業信息登記,未辦理企業信息登記的投標登記申請將不予受理;施工 >4. 投標登記 >本工程采取現場投標登記, >(2)設計單位須具有下列資質:工程設計丙級或以上資質。 >(3)施工單位須同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或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同時具備上述資質獨立法人或企業聯合體均可參加本項目投標。 >加蓋單位公章; >5 >各 >加蓋單位公章并須同時提交原件核查 > >6 >各 >由社保部門及投標人加蓋公章 > >7 >法人證明書委托書原件 >應為項目牽頭方 > >8 >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法人授權委托人應為項目牽頭方提供 > >9 >《進粵企業和人員信息備案登記表》 >已在廣東省住建廳辦理了進粵企業和人員信息備案并獲通過 >省外企業必須提交 >10 >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場誠信管理平臺自行申辦企業及施工 >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場誠信管理平臺網頁打印或截圖 >加蓋單位公章
>沒有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bidijas.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會員區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詳細了解項目情況請聯系如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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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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