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本 寧夏大壩電廠一、二、四期液氨采購項目(2020 年度)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0 萬元,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模:本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已落實。本次招標分別為 寧夏大壩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液氨采購(2020 年度)和 寧夏大壩電廠四期發電有限公司液氨采購(2020 年度)兩個項目,合同分簽,分別結算(結算以項目單位磅單為準)。項目實施框架協議公開招標,稅率13%,協議期限一年。招標范圍包括液氨的生產、運輸、保險、裝卸、技術指導等方面的所有費用。 寧夏大壩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一、二期4×330MW, 寧夏大壩電廠四期發電有限公司2×660MW。大壩電廠一、二、四期機組煙氣脫硝系統,采用液氨脫硝裝置。地址:寧夏青銅峽市大壩鎮,距銀川67 公里 寧夏大壩電廠一、二、四期廠區。供貨地點: 寧夏大壩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及 寧夏大壩電廠四期發電有限公司廠區。交貨期:合同簽訂后20 日內按采購項目單位要求送達指定地點。 寧夏大壩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液氨招標采購數量2500 噸、 寧夏大壩電廠四期發電有限公司液氨招標數量2600 噸,合計液氨數量5100 噸,氨含量≥99.8%(具體要求,詳見主要技術參數),供貨期:2020 年1 月初至12月底。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 寧夏大壩電廠一、二、四期液氨采購項目(2020 年度);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 寧夏大壩電廠一、二、四期液氨采購項目(2020 年度))的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質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績要求:投標方應具有2015 年9 月1 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的液氨供貨業績,并提供合同復印件。
3.2.2 資質等級要求:無
3.2.3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
(1)投標人應具有危險化學經營許可證,承擔運輸的單位具有危化品運輸許可證,運輸危化品的槽車的押運員作業證、槽車使用證及準用證等相關資質。
(2)投標人應具有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對投標方藥品的檢測報告。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5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投標人為代理商的,請提供所投材料原料商出具的對本項目的授權。;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19 年11 月03 日 09 時00 分到2019 年11 月08 日 17 時00 分
招標文件費¥1500 元,售后不退。
投標文件的遞交
遞交截止時間:2019 年11 月25 日 10 時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