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電廠2020年度石灰石框架協議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建設地點: 江西省贛州市贛縣區茅店鎮上壩村
規模: 電廠裝機容量2×350MW。
2.2招標范圍:
2.2.1本次招標采購2020年度脫硫用石灰石,計劃采購數量暫定60000噸(實際用量約為40000~65000噸),具體供貨數量以甲方根據機組運行情況所需量來定。投標人報單價(元/噸)及總價,結算按甲方驗收合格的實際供貨數量乘以投標單價執行。
2.2.2石灰石成分要求
項 目 |
單 位 |
數 據 |
碳酸鈣含量 |
% |
≥93.0 |
氧化鎂含量 |
% |
<2 |
二氧化硅 |
% |
<2 |
三氧化二鋁 |
% |
<0.20 |
三氧化二鐵 |
% |
<0.2 |
水分 |
% |
≤1 |
粒徑 |
mm |
5-20 |
活性 (pH值為5.50、溫度為50℃,半消溶時間) |
分鐘 |
≤20 |
2.6 交貨地點: 江西省贛州市贛縣區茅店鎮上壩村瑞金電廠
2.7 交貨期:,在合同供貨期(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內,買方發出石灰石需要通知后,賣方在12小時內將貨送到指定交貨地點。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質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至少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2項石灰石銷售合同業績(請提供具體業績明細,并附有合同復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簽章頁、有數量的供貨范圍、單價合同蓋章的結算單、等能夠證明滿足業績要求的證明材料);
3.2.2投標人具備并提供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均年檢合格;
3.2.3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4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19年11月04日9:00起至2019年11月08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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