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石灰石(粉)和大方發電有限公司2020年度液氨采購招標公告
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規模:2×350MW、2×300MW、4×300MW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3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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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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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石灰石(粉)采購 |
畢節公司暫估量24.5萬噸。詳見招標文件的招標人要求(技術規范書);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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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石灰石(粉)采購 |
大龍公司2020年1月-2020年12月石灰石采購,年耗石灰石量約23.1萬噸, |
2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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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液氨采購 |
大方公司根據發電計劃,2020年液氨采購暫估量:5270噸; 合同期限: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止 |
2940 |
招標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開始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中標單位將采取電子方式開具,不再提供紙質發票。請各單位登錄電商平臺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下載電子發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續使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畢節2020年石灰石(粉)采購】
1.投標人法律地位的要求如下: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或允許經營的事業單位。
2.聯合體投標的要求如下: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企業資質條件要求:(1)投標人若為石灰石(粉)生產商(礦主)的,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投標人應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礦山開采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2)投標人若為貿易商(或經銷商)或允許經營的事業單位的,為確保所投標的石灰石(粉)的合法來源,投標人除經營范圍應具備銷售石灰石等礦產資源或建材的資格外,還需提供石灰石生產商合法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礦山開采的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
4.投標申請人的資信狀況(銀行信用、商業信譽)和法律訴訟糾紛的要求同時滿足下列條件:(1)銀行信用狀況無不良記錄;(2)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3)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4)投標申請人及其子公司與公司及所屬企業不存在尚未了結的訴訟、法律糾紛及合同糾紛等問題。
5.投標人唯一性的要求: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違反本款規定,資格審查時否決全部相關投標。
6.投標申請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3)投標資格被取消,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4)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大龍2020年度石灰石(粉)采購】
1.投標人法律地位的要求如下: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或允許經營的事業單位。
2.聯合體投標的要求如下: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企業資質條件要求:(1)投標人若為石灰石(粉)生產商(礦主)的,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投標人應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礦山開采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2)投標人若為貿易商(或經銷商)或允許經營的事業單位的,為確保所投標的石灰石(粉)的合法來源,投標人除經營范圍應具備銷售石灰石等礦產資源或建材的資格外,還需提供石灰石生產商合法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礦山開采的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
4.投標申請人的資信狀況(銀行信用、商業信譽)和法律訴訟糾紛的要求同時滿足下列條件:(1)銀行信用狀況無不良記錄;(2)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3)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4)投標申請人及其子公司與公司及所屬企業不存在尚未了結的訴訟、法律糾紛及合同糾紛等問題。
5.投標人唯一性的要求: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違反本款規定,資格審查時否決全部相關投標。
6.投標申請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3)投標資格被取消,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4)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大方2020年度液氨采購】
1.投標申請人法律地位的要求如下: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或允許經營的事業單位。
2.聯合體投標的要求如下: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投標人或投標貨物的國家強制性認證和要求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條例及實施辦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397號)》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投標人若為液氨生產商,應具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范圍含有液氨;3.2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397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投標人若為經銷商,應具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且許可范圍含有液氨。
4.投標申請人的資信狀況(銀行信用、商業信譽)和法律訴訟糾紛的要求同時滿足下列條件:(1)銀行信用狀況無不良記錄;(2)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3)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4)投標申請人及其子公司與公司及所屬企業不存在尚未了結的訴訟、法律糾紛及合同糾紛等問題。
5.投標人唯一性的要求: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違反本款規定,資格審查時否決全部相關投標。
6.投標申請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3)投標資格被取消,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4)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公告時間:2019-11-06 10:00到2019-11-11 17:00。
購買標書時間:2019-11-06 10:00到2019-11-1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