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 湖北蘄春分散式風電場工程風力發電機組(含塔筒)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湖北省黃岡市蘄春縣
2.2 規模: 54MW
2.3 建設工期: 蘄春分散式風電場工程2020年11月15日具備全部風機并網條件,項目建設工期為12個月。
2.4 標段劃分: 本次招標分為1個標段,本標段為: 蘄春分散式風電場工程風力發電機組(含塔筒)采購。
使用單位: 蘄春分散式風電場工程
數量:風機機位24個(含4個備用機位)
技術規格:總容量54MW(南場區16MW,機位點8個,含2個備用機位;北場區16MW+22MW,機位點16個,含2個備用機位)
備注北場區按兩個接入點分別設計方案
2.5 交貨地點: 蘄春分散式風電場工程項目現場指定地點車板交貨
2.6 交貨期: 蘄春分散式風電場工程:基礎環或預應力錨栓在2020年4月30日開始供貨,6月15日完成基礎環或預應力錨栓供貨,其余風電主機設備交貨期為2020年5月30日至2020年8月30日,并滿足現場連續施工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質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近3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設計與制造風機設備100臺以上2.0MW及以上容量等級風電機組且通過240小時試運行業績;(業績證明文件應能夠充分反映供貨合同雙方名稱及簽章、設備名稱、規格、簽訂日期以及通過240小時試運證明等關鍵內容)。
3.2.2 資格能力要求:與投標機型同容量等級風機機型具有商業投產業績,并已取得由國家認定資質機構出具的完整型式試驗報告,或投標機型已取得由國家認定資質機構出具的設計認證并確認在第一臺合同設備交貨前取得由國家認定資質機構出具的完整型式試驗報告(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3.2.3 設備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應能從相關網站查詢,否則視為無效)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5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19年11月7日9:00起至2019年11月12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3000元,售后不退。
遞交截止時間:2019年12月2日09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