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美術館、廣東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中心、廣東文學館“三館合一”項目 基于監理及造價咨詢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補充公告 >廣東美術館、廣東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中心、廣東文學館“三館合一”項目 基于監理及造價咨詢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項目編號:JG2019-6238)現發布補充公告,與原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公告內容為準,具體內容如下: >1、對 招標公告 第3條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3 “經營范圍包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范圍”作出說明:如聯合體投標,只需其中承接招標代理服務一方的經營范圍包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服務即可。 >2、招標公告 第2.5 條 修改為:“2.5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總價:3236萬元(其中:工程監理服務投標限價1967萬元、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投標限價1269萬元)。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不包含招標代理費用,招標代理費用結算方式見服務合同” >3、招標公告附件二《投標申請人聲明》中 第四條修改為:“本公司及其有隸屬關系的機構,沒有參加本項目招標文件的編寫工作;本公司與本次招標的招標代理機構沒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修改后格式見本補充公告附件1。 >4、刪除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2.3報價方式注1、投標人在最高投標限價浮動范圍[-20%,0%]之間進行投標報價”的要求。 >5、刪除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8 招標交易服務費 由中標單位按 的有關規定支付”。相關約定見《服務合同》。 >6、刪除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9 各服務費結算方式”。具體結算方式詳見服務合同。 >7、修改評標辦法前附表的內容,修改后如下: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margin-left:18.65pt;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 border:none;mso-border-alt:solid windowtext 1.0pt;mso-padding-alt:0pt 0pt 0pt 0pt; mso-border-insideh:1.0pt solid 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1.0pt solid windowtext'>
>8、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第六章 投標文件格式目錄格式可根據實際情況編制”。 >9、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第六章 投標文件格式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格式有修改,詳見附件2。 >10、修改后招標文件、服務合同請自行在補充公告附件中下載,請按本次發布的招標文件編制投標文件。 >11、本項目原定的招標公告發布時間、遞交投標文件起始時間、開標時間等作相應調整。具體時間及場地安排請各投標人密切留意 公布本項目的日程安排,投標人可登錄 站首頁,點擊“ 服務指南”專欄中的“交易活動安排”,輸入項目編號或項目名稱查詢最新信息。 >本補充公告與原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公告為準。 > > > > 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 > 2019年11月8日
>附件1 >投標申請人聲明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及招標監管機構: >本公司就參加 投標工作,作出鄭重聲明: >一、本公司保證投標登記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實的。如我司成為本項目中標候選人,我司同意并授權招標人將我司投標文件商務部分的人員、業績、獎項等資料進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證在本項目投標中不與其他單位圍標、串標,不出讓投標資格,不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 >三、本公司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的狀態;沒有處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在投標登記截止日期前兩年內沒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已書面認定的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本公司沒有在投標登記截止時間前三年內被人民法院判決犯有行賄罪的記錄,本公司沒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四、本公司及其有隸屬關系的機構沒有參加本項目的招標文件編寫, 本公司與本次招標的招標代理機構沒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五、本公司承諾,中標后不轉包或違法分包。 >本公司違反上述保證,或本聲明陳述與事實不符,經查實,本公司愿意接受公開通報,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參加廣州市行政轄區內的招標投標活動三個月。 > >特此聲明 > >聲明企業(企業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 >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一)投標函 >(招標人名稱): > >1.我方已仔細研究了 (項目名稱)招標項目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愿意以人民幣(大寫) (¥ )的投標總報價(其中:工程監理服務報價 萬元、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報價 萬元),服務期限: ,按合同約定完成基于監理及造價咨詢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工作。 >2. 我方的投標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如有); >(3)聯合體協議(如有) >(5)投標報價表; >(6)資格審查資料; >(7)投標人的業績; >(8)擬投入本項目人員情況; >(9)投標人資信文件; >(10)投標人提交履約保函承諾書; >(11) 對合同條款的響應一覽表; >(12) 全過程工程咨詢實施方案; >(15)其他資料。 >投標文件的上述組成部分如存在內容不一致的,以投標函為準。 >3.我方承諾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不撤銷投標文件。 >4.如我方中標,我方承諾: >(1)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在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與你方簽訂合同; >(2)在簽訂合同時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條件; >(3)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4)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 >5.我方在此聲明,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及有關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和準確,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normal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margin-left:39.0pt;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 mso-padding-alt:0pt 0pt 0pt 0pt'>
>投標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 ||||||
>1 | >評標方法 | >中標候選人排序方法 |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排序的前一~三名分別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第二中標候選人和第三中標候選人。總分相等時,以投標總報價低的優先;投標總報價也相等的,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得分高的優先;如果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得分也相等,由評標委員會采用記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優先。 | > | |||||
>2.1.1 | >形式評審 | >投標人名稱 | >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一致 | > | |||||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簽字蓋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單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規定。 | > | |||||||
>投標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規定。 | > | |||||||
>聯合體投標人 | >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 | > | |||||||
>備選投標方案 | >除招標文件明確允許提交備選投標方案外,投標人不得提交備選投標方案。 | > | |||||||
>投標人機器碼 | >投標人與其他投標人加密打包投標文件電腦特征碼一致的(以 評標系統的檢索信息為準)將被否決。 | > | |||||||
>2.1.2 | >資格評審 | >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5.1 項規定,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 > | |||||
>資質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規定 | > | |||||||
>財務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規定 | > | |||||||
>業績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規定 | > | |||||||
>信譽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規定 | > | |||||||
>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規定 | > | |||||||
>其他主要人員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規定 | > | |||||||
>試驗檢測儀器設備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規定 |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規定 | > | |||||||
>聯合體投標人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規定 | > | |||||||
>不存在禁止投標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 | |||||||
>2.1.3 | >響應性評 | >投標報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2 款規定,對同一招標項目沒有出現兩個或以上的投標報價,且修正無依據; | > | |||||
>投標內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1 項規定,投標文件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齊全或關鍵字跡清晰、容易辯認; | > | |||||||
>服務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2 項規定 | > | |||||||
>質量標準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3 項規定 | > | |||||||
>投標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3.1 項規定 | > | |||||||
>權利義務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2.1 項規定和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中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 > | |||||||
>服務方案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 > | |||||||
>串通投標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標情形(串通投標情形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為準); | > |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 | ||||||
>2.2.1 | >分值構成 | >資信業績部分: 48 分 | > | ||||||
>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采用所有有效投標報價(經初步評審合格且位于[投標最高限價×80%,投標最高限價]區間的投標報價;報價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價格為準)的算術平均值為評標基準價,計算公式為: | > | ||||||
>2.2.3 |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 | >偏差率=100% × ︱(有效投標報價 -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 > |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類別 | >評分標準 | > | |||||
>2.2.4(1) | >資信業績部分(48分) | >企業業績 | >監理業績(3分) | >企業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類似房屋建筑工程監理項目業績,1項得1分,最多得3分; | > | ||||
>造價業績(3分) | >企業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的類似房屋建筑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項目業績,1項1分,最多得3分。 | > | |||||||
>其他業績 | >(1)(1)企業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的的類似房屋建筑工程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含監理服務)或項目管理或代建服務的,1項得3分,正在承接但未完成的,1項得1.5分,最多得 3 分; | > | |||||||
>獲獎業績(6) | >監理項目獲獎 | >企業自 2015 年1月1日至今獨立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房屋建筑工程監理項目獲得國家級獎每項得 3 分(最多計一項),省級獎每項得 1 分(最多計二項),副省級獎每項得 0.5 分(最多計三項)。本項最多得 3 分。 | > | ||||||
>造價項目獲獎 | >企業自 2015 年1月1日至今獨立完成過的工程造價咨詢項目獲得國家級造價協會頒發的工程造價優秀成果獎每項得 3 分(最多計一項),省級造價協會頒發的工程造價優秀成果獎每項得 1分(最多計二項),副省級造價協會頒發的工程造價優秀成果獎每項得 0.5 分(最多計三項)。本項最多得 3 分。 | > | |||||||
>全過程工程咨詢負責人 | >資歷 | >任職資格: | > | ||||||
>全過程工程咨詢總技術負責人 | >資歷 | >任職資格: | > | ||||||
>監理負責人 | >資歷 | >任職資格: | > | ||||||
>造價咨詢負責人 | >資歷 | >任職資格: | > | ||||||
>項目團隊其他人員配置 | >資歷 | >(1)勘察設計監理負責 |
>附件1
>附件2
>6. (其他說明) | >(其他補充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