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國際電力股份 太倉電廠5臺卸船機粉塵污染控制改造工程項目【重新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范圍:
太倉電廠一期工程容量為2×320MW機組,二期工程容量為2×630MW機組全部投產運行。本項目為太倉電廠5臺卸船機(2臺1250t/h和2臺1500t/h抓斗式卸船機及1臺270t/h裝卸船機)粉塵污染控制系統改造工程,包括現有4套卸船機灑水系統的拆除,及新建5套卸船機粉塵污染控制系統的設計、供貨、安裝、調試、培訓等全過程。
2.2工期:合同簽訂后三個月內將全部設備、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到貨后,在滿足設備開工條件的情況下,30天內完成項目改造。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條件:
投標人須為中國集團 及所屬單位的合格供應商,且不處于供應商暫停投標的期限內(對于已在中國集團 注冊成為潛在供應商的,潛在供應商須通過集團公司、各二級單位或各基層企業審核成為合格供應商后方可參加投標。對于未在中國集團 注冊的供應商,首先應在中國集團 注冊成為潛在供應商,潛在供應商通過集團公司、各二級單位或各基層企業審核成為合格供應商后方可參加投標)。
3.2專項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含其委托的施工單位)須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投標人(含其委托的施工單位)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1個抓斗式卸船機粉塵污染控制系統或3個輸煤干霧抑塵系統(設備采購或改造或新建)項目業績,需提供具體業績明細,并附有合同復印件,含合同封面、承包范圍、合同簽章頁,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
3.2.4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標:不接受。
3.2.5投標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無。
4. 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報名時間:2019年11月8日9:00時起至2019年11月15日12:00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