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殘疾人康復中心中央空調及電梯工程設備采購
補充公告(二)
各潛在投標
1、原招標公告中:3.2投標人應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和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擬任
現修改為:3.2投標人應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或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擬任
2、原招標公告中:3.5.6其他要求:聯合體由不超過2個獨立法人組成,聯合體各方須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和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企業的單位為聯合體牽頭人。
現修改為:3.5.6其他要求:聯合體由不超過2個獨立法人組成,聯合體各方須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或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企業的單位為聯合體牽頭人。
其他內容不變;本補充公告(二)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文件如涉及上述內容的應作相應調整和修改,若本補充公告(二)與原招標文件內容有不一致之處,應以本補充公告為準。
201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