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質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事業法人營業執照;自然人;非法人組織。具備相應的電力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送變電工程設計專業甲級資質。
(2)財務要求:提供近三年(2016-2018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新成立公司按公司成立時間提供),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業績要求:開標日前5年內,投標人具有2個與招標項目同等電壓等級及以上在建或投產類似工程設計業績。以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為證明材料。
(4)信譽要求:
潛在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開標日前兩年內存在違反國家有關法律禁止轉分包規定的行為;
②近三年內違反國家電網 招投標廉政準入規定;
③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④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⑤根據《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的規定,投標人存在導致其被暫停中標資格或取消中標資格的不良行為,且在處理有效期內的;
⑥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
⑦投標人被政府主管部門認定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并納入電力行業“黑名單”的;
(5)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只作為評分因素,不作為資格否決條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各專業主設人應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
(7)其他要求:
①、投標人應無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其他違法行為。
②、投標人應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
③、投標人未按招標要求進行投標的作否決投標處理。
④、不接收聯合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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