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淮陰第二發電有限公司
2.2 規模: 本次采購的液氨用于淮陰第二發電有限公司亞臨界燃煤機組(4×330MW)的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煙氣脫硝系統的生產。淮陰第二發電有限公司4×330MW機組采用SCR煙氣脫硝工藝,脫硝裝置按一爐一反應器布置。每臺脫硝裝置的煙氣處理能力為相應鍋爐BMCR工況時的100%煙氣量,脫硝效率#3及#4爐按NOX排放濃度≤100mg/Nm3控制,#5及#6爐按NOX排放濃度≤80mg/Nm3控制,每臺鍋爐最大連續蒸發量為1018t/h蒸汽,煙氣量265.7Nm3/s(濕態、標準狀況、鍋爐設計煤種)。
淮陰第二發電有限公司設置氨區系統,液氨專用槽罐車運來的液氨由裝卸臂接入氨區系統,通過槽罐車與液氨儲罐的液氨壓差以及卸氨壓縮機將液氨卸入到液氨儲罐中,每個液氨儲罐的有效容積為85m3,卸氨壓縮機的排氣量為60 Nm3/h。液氨儲罐的液氨經過蒸發器產生氨氣,通過SCR裝置供脫硝使用。要求供方在收到液氨供貨通知后2天內按要求數量用液氨專用槽罐車運輸供貨到淮陰第二發電有限公司氨區,具體質量要求詳見技術規范書。
2.3 標段劃分: 本標的根據全年用量劃分兩個標段,比例為:6:4。見下表:
標段 數量(公斤)
第一標段 900000
第二標段 600000
注1:標段明細表中數量為預估量,實際數量以招標方采購訂單量為準。
注2:根據招標方實際液氨年度生產用量,招標方合同量均勻兌現排序為第一標段、第二標段;但不保證足額兌現。
注3:評標順序:第一標段、第二標段。各標段綜合評價最優的投標人中標(同一投標人不能同時中標兩個標段),第一標段中標單位,在第二標段即使綜合評價最優,也不可再推薦為中標候選人,按順序下一個綜合評價最優的投標人中標。
2.4 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 本次液氨采購招標項目標的為淮陰電廠運行用液氨,一年預估用量為1500000公斤。
2.5交貨地點: 淮陰第二發電有限公司。
2.6交貨期: 接到電廠通知后分批送貨、分次結算,按實際到廠過磅數量結算付款,本次采購的標的物簽訂框架協議,單價固定不變。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質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近3年(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有電廠供貨液氨的合同業績。投標人須提供相關合同文件的復印件(合同復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頁、簽字蓋章頁及能證明與招標人要求的業績相符的供貨范圍等信息的頁面)。
3.2.2投標人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3.2.3本項目分兩個標段,每個投標人須同時投兩個標段,每個標段單價報價相同、投標品牌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則作廢標處理,但只允許中一個標段。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5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投標人為代理商的,請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廠商(進口材料要求獲得制造商或國內總代理)出具的對本項目的授權。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報名時間:2019年11月19日9:00時起至2019年11月26日15:00時止(北京時間)【網上報名無須審核直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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