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梅溪湖金晟置業 對夢想新天地項目3#、4#棟及地下室建安工程施工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該項目已經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備案編號【2017】037號文批準建設,2019年10月23日在 、長沙 電子服務平臺 、湖南湘江新區門戶網 /xqzw/等媒介同步發布基本資格審查公告。現對該項目發布澄清及答疑文件。投標人提交的問題經過匯總歸類,類似問題不逐個答復。
一、對招標文件的澄清
原招標文件第125頁合同專用條款中10.4.1.1條第(2)點中“人工工資執行湘建價[2017]165號文件,不予調整”現修改為:人工工資按湘建價[2019]130號文執行,不予調整。
二、對投標人疑問的回復
1、關于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1:本項目招標文件第13頁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3.4.1投標保證金第2.1中第(4)“保函有效期起始時間應為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之前,保函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一致。”因為銀行規定,投標保函的有效期只能是從開具保函之日到投標有效期截止時間。比如本項目是2019年12月11日開標,銀行是在2019年12月9日出具保函,則保函(保證保險)有效期自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3月10日止。這樣就與“保函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一致”相沖突,請問這樣開具的保函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答復如下: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
2、關于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2:聯合體參與項目投標,請問投標保證金(投標保函\保證保險)是否由聯合體牽頭人出具即可?”
答復如下: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聯合體投標的,其投標保證金由牽頭人遞交。
3、關于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3:招標文件P3頁 第3.8條: 入圍工程業績有效時間以竣工驗收資料上建設單位簽署的日期為準。入圍工程業績證明資料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備案表(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簽字確認)或竣工驗收證明(由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設計方蓋章認可)因新版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都沒有建設單位的簽字時間,只有備案機關的簽字時間,請問能否以竣工驗收單中建設單位簽字的時間或者以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中備案機關的簽字時間計算? ”
答復如下:業績有效時間以竣工驗收資料上建設單位簽署的日期為準(如竣工驗收備案表無建設單位簽字欄,則竣工驗收備案表中竣工驗收日期欄注明的日期也可視為竣工驗收資料中建設單位的簽字之日)。
4、關于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4:招標文件P15中投標文件份數提到第二包:投標文件商務部分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含投標報價電子光盤);(其中“清單項目直接費用預算表、清單項目人材機用量與單價表、清單項目費用計算表”不需要提供紙質版。);是否指的是分析表電子版和商務標一起密封?”
答復如下: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
5、關于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5:招標文件P17“開標會議要求中提到“按照長沙市 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實行 事前信用承諾及簡化市場主體信息入庫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標人應當在參與投標之前登錄長沙 電子服務平臺提交《信用承諾書》,投標截止時間前完成簽署并可查詢,開標會議以長沙 電子服務平臺公布的《信用承諾書》簽署情況為準。”請問此項目所有相關資料是否以長沙市信息庫為準?若需要入庫由于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住宅產業化基地或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資格(以省級及以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批復文件或授牌為準)相關資料無法錄入信息庫,是否開標只需要攜帶相關原件及可?”
答復如下:本項目已進行基本資格審查,不再提供資格審查資料原件。本項目的配備人員、類似項目經歷、工程獲獎情況、企業獲獎與認證等不需要錄入長沙市投標人基本信息庫。
類似項目經歷、工程獲獎情況、企業獲獎與認證等投標人獲得的獎項、表彰等可能引起加分的項目,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相應證明資料復印件,并提交原件查驗,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或未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相應證明資料復印件的均不予加分。
6、關于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6:本項目招標文件第125頁合同專用條款中10.4.1.1條第(2)點中“人工工資執行湘建價[2017]165號文件,不予調整”是否應為湘建價[2019]130號文?”
答復如下:詳見本澄清及答疑內容中的“一、對招標文件的澄清”。
7、關于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7:本項目招標文件第61頁合同中“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國家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標準,達到合格標準(且工程品質達到《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品質評價管理辦法》規定的 良好 等次)”,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1.3.3質量要求為“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的合格工程”,請問以那個為準?”
答復如下:按招標文件中合同文本執行。
8、關于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8:請本項目招標文件第61頁合同中對于合同工期有開、竣工時間的約定以及工期節點的要求,請問是否需參照編制技術文件。”
答復如下:參照編制技術文件。
9、關于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9:本項目招標文件第131頁合同專用條款付款方式中第(4)點“本合同承兌匯票采用商業承兌匯票,付款期限為6個月;承包人在發包人簽發或承兌的承兌匯票到期后,可憑發包人簽發或承兌的承兌匯票向發包人進行承兌,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持有的到期承兌匯票簽發或承兌等額現金。若承包人用發包人簽發或承兌的承兌匯票至其他機構進行貼現,貼現利息等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該條不合理,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利息等相關費用建議由發包人承擔。”
答復如下: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
10、關于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10:本項目招標控制價中,垂直運輸費用較低,是否編制招標控制價時進行了優惠處理,建議按實計取?”
答復如下: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
11、關于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11:請明確施工用水、用電的接駁位置”
答復如下:臨時施工用水、用電會遷設至用地紅線范圍內。
12、關于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12:請明確本期施工地下室施工范圍”
答復如下:詳見施工總平面圖。
13、關于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13:是否有指定項目臨建位置?請明確”
答復如下:不提供臨時建筑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