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
現對《茶陵至常寧高速公路項目特許經營投資人招標文件》作出澄清并對投標人提出的疑問作如下回復。該澄清通知和答疑紀要以補遺書的形式發布,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投標人應與招標文件共同閱讀,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本補遺書為準。
一、澄清通知
將招標文件中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中“五、投標保證金”銀行保函格式原文中的“投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有效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的”修改為“投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的”。
二、答疑紀要
問題:茶陵至常寧高速公路項目特許經營投資人招標文件P113頁,我單位擬采用銀行保函方式作為投標保證金,但因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格式與招標文件的銀行保函格式不完全一致,但實質性內容與招標文件基本一致,現對招標文件格式與銀行開具格式做出對比:
- 招標文件格式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銀行保函格式為“我方承擔獨立保證責任”。
- 招標文件格式要求“收到你方通知后,在7日內無條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幣(大寫) 萬元”。銀行保函格式為“我方在收到你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授權,須附上授權文件)簽字并加蓋你方公章的書面通知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后,在7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大寫)。
- 招標文件格式要求“因本銀行保函而引發的糾紛,由招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銀行保函格式無此條款。
4、招標文件格式要求“本保函在招標有效期或經延長的招標有效期期滿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通知應在上述期限內送達我方。你方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決定,應通知我方”。銀行保函格式為“本保函自開立之日起生效,本保函在 年 月 日(該日應為本行辦理對公業務的銀行工作日,否則即為該日之前最近的本行對公業務銀行工作日)我行對營業時間終止之時前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通知應在上述期限內送達我方”。
是否可以按照上述修改后銀行格式出具?
答復:銀行保函原則上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出具,但如銀行有規定,可以按上述修改后的銀行格式出具,但不得改變招標文件規定格式的實質性內容,修改后的銀行保函應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要求。
招標執行機構: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規劃與項目辦公室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