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澄海 食材采購配送項目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0002200000065287)
汕頭澄海 食材采購配送項目(招標編號:0002200000065287),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其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招標項目所在地區:汕頭市
一、項目信息
1.1.項目
1.2.招標編號:0002200000065287
1.3. 將本項目物資品類納入集中采購范圍的,或納入 電子商城采購范圍,招標人(甲方)有權解除本框架協議,并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一)標的清單及分包情況如下:
標的序號 | 標的名稱 | 分包名稱 | 估算金額(萬元) | 最高限價( 萬元) | 分包序號 | 最大中標包數 | 招標文件收取費用(元) | 保證金(元) |
1 | 廣東電網汕頭澄海 食材配送采購項目 | 廣東電網汕頭澄海 食材配送采購項目 | 439 | 439 | 1 | / | 200 | 20000 |
1、報價方式
采用費率報價,在最高投標限價(費率為100%)以下(不含本身)且不低于其成本均為有效報價,但投標費率在85%以下(不含本身)的須在投標文件中附成本分析報告。成本分析報告需充分說明費用的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應用過的經驗等,未提供成本分析報告視為原則性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作否決投標處理。投標人的報價費率為包括產品的生產、檢測、包裝、運輸、裝卸、保險、驗收、服務以及零星緊急限時配送服務等全部費用的綜合費率。
2、計價及結算原則
1)、費用參考依據:汕頭市粵建工程造價咨詢 《廣東電網汕頭澄海 食材配送采購項目預算書》
2)、采購清單詳見本項目預算報告書,采購清單為每年估算量,實際供貨品種及數量以招標人每次提供的訂單為準,包括且不限于該需求書列表品種及數量。
3)、投標報價應包括投標人中標后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費用和擬獲得的利潤,并考慮承包期內物價上漲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預算報告書提供的單品數量為計劃暫定,實際數量按招標人通知訂單數量,數量有可能增加或減少等不確定因素,投標人必須自行承擔風險。
4)本項目實行按實結算方式,中標人貨款按月度進行結算,中標人的投標費率即為中標費率。結算單價=貨物單價×中標費率,結算總價=貨物實際數量×結算單價,結算單價和結算總價報招標人確認后憑發票結算。
5)中標人必須負責中標貨物的運輸、搬運等工作,所產生的費用由中標人負責。結算價=經招標人確認的單價×中標費率×實際采購數量。如實際增加的金額超過法律規定的需重新公開招標的金額,必須重新公開招標。
乙方交付甲方物品,應附送清單共三聯交甲方倉庫保管員、部門管理員,甲方代表驗收確認簽名并存檔。乙方憑甲方已驗貨簽收的單據連同正式發票向甲方收取貨款。結算時間為每月的15—25日(遇節假日順延),由甲方劃入乙方提供的銀行帳戶內。
6)、如出現招標人訂單貨物不在預算報告書范圍內時,報招標人確認后執行作為貨物單價(實際單價與對應投標單價相比不超過20%時,價格不作調整),即:結算單價=貨物單價×中標費率,結算總價=貨物實際數量×結算單價,結算單價和結算總價報招標人確認后憑發票結算。
(二)項目概述:
廣東電網汕頭澄海 下屬生產調度綜合樓食堂、中山北路食堂、溪南供電所食堂、上華供電所食堂、鹽鴻供電所食堂等5個食堂食材供應配送,服務期為一年。如遇廣東政策性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招標人無法在有效期內執行食材配送服務需終止合同的,中標人應無條件接受。
(三)適用范圍:
1.在招標結果執行過程中,如果實際采購量與原預估量偏差較大時,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框架協議期內
a.供應商實際采購量達到標包預估金額120%時,即終止該供應商的框架協議。
b.供應商實際采購量未達到標包預估金額80%被取消中標(分配)資格的,該供應商的剩余份額(剩余份額=標包預估金額-實際采購量,下同)將平攤至同一標的的其他供應商,其他供應商的標包預估金額相應增加。
c.供應商實際采購量達到標包預估金額80%被取消中標(分配)資格的,該供應商的剩余份額不再執行。
(2)框架協議期屆滿時
a.供應商實際采購量在標包預估金額80%-120%之間的,按期終止框架協議。
b.供應商實際采購量未達到標包預估金額80%的,延長該供應商的協議有效期限,延長期限為一年。在延長期內,該框架協議的實際采購量達到標包預估金額80%時立即終止框架協議。延長期滿仍未達到標包預估金額80%的,自動終止框架協議。
c.需延長框架有效期的,所有需求單位繼續執行框架協議,直到供應商實際采購量達到標包預估金額下限或延長期結束。
d.延長期內,供應商被取消中標(分配)資格的,該供應商的剩余份額不再執行。
2.框架協議終止后,招標人不再對下屬各單位上報的需求計劃進行分配批復。
3.投標人參與本項目投標,必須充分認識和無條件承擔上述風險,對于框架結果有效期內出現履約及其他問題,將依法追究投標人責任。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招標人有權對中標人實行處罰:
(1)在框架招標有效期內,中標人放棄中標(分配)資格的,按照《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供貨商扣分處罰實施細則(修訂)》進行處理。
(2)中標人出現拒簽合同、質量不合格等違約情況或中標人出現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等情況,并按照《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供貨商扣分處罰實施細則(修訂)》進行扣分處理。
4..當所有中標人均無法滿足供貨要求放棄中標資格的,招標人有權提前終止本次框架招標結果,并同時啟動新一輪框架招標。
5..中標人的投標單價乘以實際需求數量得出訂單合同的金額。
6.上述框架協議有效期的相關條款與《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標準貨物框架采購合同文本(框架協議)(2019年版)》等文件不一致的,按上述條款執行,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時應另作補充約定。
7.潛在供應商投標則視為知悉和認可招標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