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營業執照:應答方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是分支機構,則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且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業績要求:投標人具備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5日止在國內銷售的產品累計合同金額5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注:需提供業績證明文件包括合同關鍵頁(封面頁、內容頁、合同金額頁、蓋章頁) 、采購內容或清單(如有)、訂單(如有)、發票復印件,如提供框架合同,需另附后續簽訂的單項合同或采購訂單或者甲方出具的結算證明文件、付款發票等證明項目已發生的證明文件,以發票累計金額作為評審依據,發票原件備查。合同簽訂時間及發票開具時間須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5日之間,合同銷售主體為制造商,合同采購內容(清單)、以及發票內容需體現銷售設備為彩光模塊、光復用和解復用、無源光纖擴展復用器(合/分波器)系統、無源波分復用設備、無源光纖擴展器、無源光纖復用器、無源WDM、無源彩光等設備,非上述設備內容的對應發票金額應予剔除(以上設備名稱僅為參考名稱,不是窮舉后的所有名稱,如名稱不完全相同,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投標文件客觀統一地進行判斷)。
2.3、增值稅一般納稅
2.4、許可證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設備名稱為“粗波分復用(CWDM)設備”的“電信設備入網許可證”,要求提供有效期內的證書掃描件。提供工信部頒發的粗波分復用設備(CWDM)證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官方網站 可查詢,并提供查詢截圖材料。
2.5、檢測報告要求:投標人須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具備相關產品檢測資質的第三方質量檢測機構(具有CMA或CNAS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所投產品的檢測報告(檢測報告要求加蓋CMA或CNAS資質標識及檢測機構的專用章)原件備查。注:所投產品是指25G彩光模塊、10G彩光模塊、1:6合分波組件和1:12合分波組件,需同時提供這四個產品的檢測報告。
2.6、產品供應商要求:投標人須為產品原生產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7、信譽要求:應答人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出現投標文件中的承諾條款與中標后實際服務情況出現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譽記錄。(最近三年指以投標截止日期為起始往前計算的三年)。
2.8、聯合體投標: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
2.9、利害關系: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招標項目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