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條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標人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3) 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投標人,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4) 本項目不接受投標人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5) 經信用中國 、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提供“信用中國”網站無任何不良記錄的查詢截圖,時間為投標截止時間前20天內);
(6) 財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良好的企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投標人須提供經第三方出具的近3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完整的財務狀況審計報告);
(7)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機電安裝工程監理乙級或通信工程監理甲級及以上資質;
(8) 擬派駐本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具備在本單位注冊有效的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機電安裝工程或通信工程),且尚未承擔其它在建工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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