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海口電廠、東方電廠2020-2021年度石灰石粉集中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點:(1)海南省澄邁縣老城鎮馬村海口電廠;(2)海南省東方市八所鎮濱海南路15-2號東方電廠。
2.2 規模:本次招標項目標的為海口電廠脫硫石灰石粉預估用量(兩年海口電廠約為86,000噸,東方電廠約為 200,000噸)。具體結算數量以電廠過磅后的實際使用數量為準。要求在收到供貨通知后12小時內,賣方采用自卸車將石灰石粉運輸到電廠石灰石粉存儲現場。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書。
2.3 建設工期:無
2.4 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2.5 本次招標采購產品的名稱、預估總數量、技術規格:
名稱:脫硫石灰石粉;兩年數量:海口電廠約為86,000噸,東方電廠約為 200,000噸;技術規格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書。
2.6 交貨地點:(1)海南省澄邁縣老城鎮馬村海口電廠;(2)海南省東方市八所鎮濱海南路15-2號東方電廠
2.7 交貨期: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體時間由招標人通知。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質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礦石采礦許可證或股權轉讓協議、權威機構出具檢測鈣含量的檢驗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
3.2.2投標人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具體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項礦石加工或石灰石粉供貨業績,須提供業績合同復印件;
3.2.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19年11月28日9:00起至2019年12月3日17:00止(北京時間,下同)。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