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漣水南岸綜合治理項目一標段(江龍灘大橋~華星路段)新建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婁底市漣水南岸綜合治理項目一標段(江龍灘大橋~華星路段)新建工程 --市政工程施工已由婁底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婁發改行審〔2016〕138號、婁發改行審〔2018〕39號文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為專項建設基金,
2.2建設
2.3規 模:婁底市漣水南岸綜合治理項目一標段(江龍灘大橋~華星路段)新建工程起于湘陽街處,止于華星路,包含沿江大道建設和沿線防洪堤建設。沿江大道(湘陽街-華星路)規劃為城市次干道,按城市生活性次干路實施,路幅寬度24.0m,設計車速30km/h,道路全長約901.4米,沿線規劃為商業和居住用地,兼顧承擔服務性交通。項目建設主要內容為路基土石方、路基防護、邊坡處理、路面、排水管網、蓋板涵、綠化、亮化及電力管道預埋等。(具體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
2.4工期要求: 730 日歷天。
2.5質量要求:符合《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及以上標準;
2.6保修要求:按國務院[2000]279號令保修。
2.7招標范圍:本次招標為路基土石方、路基防護、邊坡處理、路面、排水管網、蓋板涵、綠化、亮化及電力管道預埋等。(具體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企業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業須按照湘建建[2015]190號文件要求辦理省外入湘基本情況登記(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網”查詢為準)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記證。
3.2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處于有效期;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3擬任
3.4擬任項目技術負責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
3.5本項目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的配備采用承諾制,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承諾:中標后按照湘建建[2015]57號文件規定的數量配備到位,且無在建工程。
3.6省內企業關鍵崗位人員在建工程情況和省外企業關鍵崗位人員在湖南省內在建工程情況以評標時由評標專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監管信息平臺上查詢的結果為準。
3.7省外企業關鍵崗位人員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崗位資格證書或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應提供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真實性證明(如不能提供真實性證明的,則在投標函部分規定處提供證書真偽查詢官方查詢網址及結果)。省外企業應提供由企業所在地地(市)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無在建工程證明(如不能提供無在建證明的,則在投標函部分規定處提供其官方查詢網址及結果)。
3.8授權委托人必須為本項目的擬任
3.9投標申請人、企業法定代表人和
3.10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評標辦法
本項目評標辦法采用湘建監督[2018]238號文中的“綜合評估法(I)” 和婁建發[2019]41號。資格審查方式為開標后資格審查。
5.投標擔保
投標擔保形式:銀行轉賬或銀行保函;
投標擔保的金額:人民幣伍拾壹萬元整(¥510000.00)。
投標擔保具體要求詳見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4.1項規定。
6.招標文件的獲取及澄清答疑發布
6.1
注:潛在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需自行在婁底市 網( /)選擇進入“”,用湖南CA證書 沒有辦理湖南CA證書的潛在投標人請盡快辦理,已在外地辦理湖南CA證書的,可以攜帶CA證書前來婁底市前臺綁定,不需要另外辦理CA證書。
6.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人民幣400元,遞交投標文件時繳納。
6.3澄清答疑采用網上發布方式。招標人對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婁底市 網( )上發布,投標人自行下載。
7.投標文件的遞交
7.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及開標時間為2019年 12 月 23 日 09 時00分,
7.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3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親自到場參加投標,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須為擬任本項目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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