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汝城縣湘江耒水上游集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第一期項目EPC已由 汝城縣發展和改革局 以 汝發招核[2019]15號批準為公開招標,建設資金來自中央資金,
2.4項目總投資:總投資約2500萬元;
2.5計劃工期:270日歷日(含設計周期30日歷日);
2.6 質量要求: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及行業設計規范要求,且最終通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驗收合格。出水水質穩定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類標準。
2.7 保修要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000]279 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
2.8 招標范圍:本項目的設計、施工、采購采用總承包模式建設,項目中標人對本項目的設計、施工等全過程承包,并對工程內容、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企業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業須按照湘建建【2015】190號文件要求辦理省外入湘企業基本情況登記(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網”查詢為準)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記證(施工單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務登記證(設計單位);投標人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施工資質,具體資質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資質: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 資質;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處于有效期;擬任施工
(2)設計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 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具備市政行業(排水工程)乙級及以上 資質。擬任設計
3.2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具體要求如下:
3.2.1 如投標人不能同時滿足上述要求,可組成不超過2個法人單位的聯合體進行投標,聯合體各方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相應的能力,聯合體牽頭人須由具備施工資質的企業作為聯合體牽頭人。
3.2.2 聯合體需提供聯合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3.2.3 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牽頭人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均具有約束力。
3.2.4 聯合體成員簽訂聯合體協議書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項目中投標。
3.3 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不得同時投標,否則均按廢標處理。
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直接監管的中央企業均不屬于第3.3項規定“母公司”,其一級子公司可同時對同一標段投標,但同屬一個子公司的二級子公司不得同時對同一項目投標。
4. 評標辦法
4.1 本項目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詳見招標文件。
4.2 本項目資格審查方式為開標后資格審查。
5.投標保證金
5.1投標保證金的金額為:肆拾萬元整,由投標人基本賬戶轉入投標保證金的托管賬戶。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19年 12月30日 17時00 分,投標保證金具體要求詳見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4.1項規定。
6. 招標文件的獲取
6.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從2019年11月29日起
沒有在 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bidijas.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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