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亞 輸變電生產樓項目可研及設計評審咨詢服務公開競爭性談判采購公告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現擬組織開展海南三亞 輸變電生產樓項目可研及設計評審咨詢服務公開競爭性談判采購工作,有意向的潛在供應商請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時間和辦理方式獲取采購文件并進行報價響應。
1.項目信息
1.1項目 1.2采購編號:0006200000061833 1.3 (2)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咨詢報酬含專家評審費用。 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評審報酬 (1)初步設計評審收費標準(按下表取費標準的80%計取) 概算投資額 1500以下 1500-3000 3000-10000 10000-15000 15000以上 初步設計評審取費 3以下 3-6萬 6-10萬 10-15萬 按國家規定 注:單位為萬元。評審的基數取費應按項目申報概算投資額分檔計取,在相應的區間用插入法計算。 (2)施工圖技術審查收費標準 序號 投資額(萬元) 費率(%) 備注 1 1000以下(含) 按工程設計收費基價的6.5% 1.按差額定率累進計費。 2 1000-3000(含) 按工程設計收費基價的6% 3 3000-5000(含) 按工程設計收費基價的5.5% 4 5000-10000(含) 按工程設計收費基價的5% 5 10000以上 按工程設計收費基價的4% (三)合同簽訂及結算方式 1.合同簽訂:成交后,建設單位與成交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以成交浮動系數(成交浮動系數=1-成交下浮系數)簽訂暫定價合同。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計費基數的估算投資額暫按送審投資額的90%計取,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評審費計費基數的概算投資額、預算投資額均暫按送審投資額的80%計取,并按計算標準和公式分別計算可研報告評審費、初步設計評審費和施工圖設計評審費,合同暫定價=(可研報告評審費+初步設計評審費+施工圖設計評審費)×成交浮動系數。 2.結算方式:工程竣工結算后,建設單位組織結算審核第三方按照約定的報酬計算標準和依據、批復文件、建設單位對咨詢服務的考核評價結果,按實核定評審咨詢費用,并按成交浮動系數辦理費用結算。 3.供應商資格要求 通用資格要求: 通用資格要求 序號 內容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合法運作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具有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2 供應商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 供應商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4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 5 不接受聯合體參與本項目。 6 供應商在海南范圍內無不良合作記錄,且未被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和海南暫停或終止投標資格。 7 供應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標截止之日前三年均無行賄犯罪記錄。 8 供應商須提供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查詢所得到的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得到的信用信息報告出具日距離投標截止日期不得超過30個自然日。 專用資格: 專用資格要求 序號 內容 關 聯 標 的/標包 1 (1)工業與民用建筑類設計企業,具有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具有建筑專業工程咨詢乙級及以上資質(或資信證書)。 (3)最近三年(2016年至今)有承擔與本次工程咨詢服務工作的類似業績(提供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亞 輸變電生產樓項目可研及設計評審咨詢服務 4.采購文件獲取 4.1采購文件獲取流程 本項目采購人通過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實施電子化采購。凡有意參加者,請于2019年11月29日17時00分00秒至2019年12月03日17時00分00秒下載加蓋海南電子章的電子版采購文件,過期無法購買。 按國家電子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和 技術要求,凡有意參加者,需先行完成系統登記注冊和審核(具體見2016年3月1日網站發布的供應商登記公告),為避免耽誤采購文件購買及響應,請在采購文件發售截止時間前2天完成供應商登記(建議提交登記信息時優先選擇“海南”為審核單位),審核通過后,供應商憑申請的賬號、密碼 供應商登記 (2)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支付采購文件(電子文件)工本費: ①網上支付(此支付方式無需等待人工審核,建議優先采用) 供應商在 在提交訂單時選擇網上支付方式,通過網上支付交納采購文件(電子文件)工本費。 2019年9月1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各供應商將無法使用企業網銀支付交納采購文件(電子文件)工本費,屆時請通過個人網銀支付。 ②電匯或轉賬方式 供應商通過電匯或轉賬方式支付工本費。如工本費由個人賬戶轉出,且需要開具供應商名稱為發票抬頭的,須在電匯或轉賬時附言:供應商全稱+采購編號后五位+工本費;如工本費由供應商賬戶轉出的,須在電匯或轉賬時附言:采購編號后五位+工本費。收款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收款單位 轉入行: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
2.工程設計收費(基價)按國家計委、建設部計價格[2002]10號文規定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