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是分支機構,則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且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對于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如營業執照無注冊資金等信息的,還需提供商事主體信息最新網頁查詢結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冊資金等內容),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6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備至少一個單個合同金額不少于50萬元的智能管控平臺類軟件開發項目經驗,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及至少一張該合同對應的發票復印件/掃描件作為證明文件,如為框架合同,需另附證明項目已發生的材料,如后續簽訂的采購訂單或結算單或其他甲方提供的有效證明材料等;單項合同以合同金額為準,框架合同則以后續簽訂的采購訂單或結算單等累計金額為準。若只提供框架合同未提供對應的訂單合同,則相應的框架合同無效,框架合同下包含多個訂單的按一個合同計算。
2.3信譽要求: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
2.4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時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2.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掛靠、轉包或分包。
2.6人員要求:團隊成員要求至少10人,提供的團隊名單可以多于10人,團隊成員須百分百投入本項目,不可與其他項目復用。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