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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招標目的 >1.1.1 為了獲得工程勘察設計方案,招標人以公開招標方式,在給定任務書、統一收費標準的前提下,通過評標委員會的評審推薦,確定最佳勘察設計方案及其勘察設計承包人。 >1.2 項目概況 >1.2.1 工程 >1.2.2 工程位置:湛江市高新產業園區海東園區西區。 >1.2.3 工程范圍:本項目市政道路分布于湛江市高新產業園區海東園區西區,北至濱水北路,南至濱水南路,西至縱一路,東至海東快線。共計12條市政道路:其中縱一路、橫一路、橫二路為城市主干道,采用雙向六車道布置,設計時速60km/h,紅線寬度50m;濱水北路、縱四路為城市次干道、采用雙向四車道布置,設計時速40km/h,紅線寬度50m;縱五路、濱水南路、一支路、二支路、三支路、四支路、六支路為城市支路、采用雙向雙車道布置,設計時速30km/h,紅線寬度24/20m。12條路共計里程9.621km。主要設計內容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排水工程、綜合管線、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綠化工程。 >1.2.4 規劃意見文件: / >1.2.5 項目批準文件:湛坡發改【2019】53號 >1.2.6 資金來源:由坡頭區財政統籌安排。 >1.2.7 投資總額:約人民幣98226萬元,其中,工程建安費:約73802 萬元,項目勘察設計費最高限價為:1668萬元(含預算編制、測量、測繪等)。 >1.2.8 招標內容:本工程的道路地質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詳細勘察、管線物探等)及測量、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及概算、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施工圖預算、施工及驗收,提供施工過程中現場服務、方案優化和設計變更等。本項目道路的勘察設計內容最終以規劃部門的相關規定及文件為準。 >1.3 前期服務機構 >1.3.1 機構 >1.3.2 如果前期服務機構參加本次投標,應將本公告發布前最終完成的工作成果(含電子文件)在投標人 >1.4 投標資格 >1.4.1 投標人須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以下資質證書,: >①市政行業(道路工程)設計專業甲級及以上(含甲級)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證書; >②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甲級以上(含甲級)資質。 >1.4.2 投標人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1.4.3投標人委派的 >①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 ; >②路橋或道路或市政及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含高級)資格。 >1.4.4 本招標工程只接受投標人的總公司登記。 >1.4.5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4.6無論何種原因, >1.4.7根據《印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省外建設工程企業和人員進粵信息備案的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注冊地不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的外省建筑業企業,必須在廣東省住建廳辦理省外建設工程企業和人員進粵信息備案手續。 >1.5 投標登記 >1.5.1 投標登記時應提交下列資料(所有復印件必須加蓋投標申請人公章,符合性審查時提供原件核對): >1.5.1.1投標人經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未改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則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部隊單位的,則提供有償服務許可證)。 >1.5.1.2 投標人有效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1.5.1.2.1 投標人的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復印件;>1.5.1.2.2 投標人的工程勘察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復印件。 >1.5.1.3如投標人法定代表人參加登記,需提供法人證明書原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1.5.1.4如投標人法人授權委托人參加登記,需提供法人證明書原件、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被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其社保證明原件。 >1.5.1.5 投標人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1.5.1.6 投標人擬派的 >1.5.1.7 投標人擬派 >1.5.1.8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本項目授權委托人近3個月以來任意時段的社會勞動保險繳費證明原件(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方可登記)。>1.5.1.9進粵企業和人員備案信息資料。(此項開標時無須提供原件核對) >1.5.1.10以上所有需要年審的證件(須附上有關年檢記錄)必須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年審合格才有效。 >1.5.2 登記單位少于3家時,招標人將重新組織招標。 >1.6 時間及地點 >開標時間: 2019 年 12 月25 日 上 午 10 時 30 分。 >開標 >1.7 費用 >1.7.1按 《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 299號)》實行市場調節價,暫定價為1668萬元(其中勘察費為413萬元,設計費為1255萬元)。 >1.7.2 本設計費中包含了本項目招標內容中全部內容的設計費用:(1)包含了方案評審、初步設計評審(含資料費、專家費、交通費、會議費、誤餐費等費用)等相關評審費用;(2)包含了為完成本設計項目所需進行的研究或評估等工作的所有費用;(3)施工過程中派駐的設計駐場服務人員的相關費用等。 >1.8 工期 >1.8.1 勘察(含測量)服務期要求:承包人應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后 3 個日歷天內提出勘察測量方案,自簽訂合同及招標人確定勘察測量方案后,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發出的進場通知起計20 個日歷天內提交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詳細勘察、管線物探)及測量成果文件。相關勘察測量工作及后續服務按工程的實際情況及發包人要求安排工作,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 >1.8.2 勘察設計總工期要求:自簽訂合同協議書后 70個日歷天內 完成。本項目設計工期實施節點控制,具體要求如下(不含評審時間): >1.8.2.1中標人應在簽訂合同協議書后30 個日歷天內完成方案修改及深化并報招標人審批(同時進行勘察測量工作,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 個日歷天完成); >1.8.2.2中標人應在方案確定后(經審查批準后)20 個日歷天內完成初步設計(含初步設計概算),如初步設計審批單位要求補充、完善的資料或圖紙,須在10 個日歷天內提交; >1.8.2.3中標人應在初步設計審查批準后20個日歷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如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發現問題,須在5 個日歷天內完成補充、修改。 >1.9 其他事項 >1.9.1 投標時是否需要提交設計模型: 否 。 >1.9.2 中標人施工現場配合服務:自工程開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對本項目全程現場指導與監督及編制竣工圖等相關工作。 >1.9.3 招標代理費用由招標人直接支付給招標代理機構,不占用勘察設計費。 >1.9.4 項目的其他情況在設計任務書中詳細介紹。本公告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更詳細的信息以招標文件為準。 >1.9.5 有關投標登記、 >1.10 公告媒體 > 。 >1.11 招標人 >1.11.1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