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 或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
2.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的供應商資格 ;
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 ;
4.投標人須具有除二噁英檢測外本項目其他檢測指標的省級及以上計量認證證書 ;
5.參與本項目前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不存在處于被相關主管部門處以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期限內的情形 ;
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除單一來源談判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
7.參與政府采購項目投標的供應商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
8.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供應商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 、深圳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網 渠道查詢相關主體信用記錄);
9.本項目的檢測項目除了二噁英檢測可以分包、轉包外,其他檢測項目不允許分包、轉包;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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