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應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責令停業或處于破產狀態的;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或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或山西移動公司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的;在2016年至今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認定存在串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等違法行為的;被司法機關認定存在賄賂行為的;被司法機關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的;投標產品在中國移動或其他電信運營商現網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至今尚未妥善解決的(需提供承諾書)。
2.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具有有效的法人證明文件。
2.3應為一般納稅人,且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力。
2.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5投標人須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一個合同金額不小于100萬元的所投品牌產品合同業績(合同內容包含全閃存存儲陣列或全固態存儲陣列產品),需提供業績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稱頁、價格頁、采購內容頁、簽字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頁及對應的至少一張發票。如為框架合同,還需提供相應的訂單)。
2.6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投標人如為代理商,須取得由設備制造商頒發的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書及原廠售后服務承諾函,同一品牌僅接受唯一投標人。如設備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時投標,只接受設備制造商投標。
2.7投標廠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